看一看:2021年西藏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信息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19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西藏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西藏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西藏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土地权属的描述错误的有(  )。

A.在村内的军队占用的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
B.国家已办理征地手续的电力、通讯设施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C.根据国家征用土地需要,农民集体全部或部分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征用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
D.原来荒弃,现被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应由开发利用者享有其土地所用权
E.因自然灾害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原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军事用地、被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和根据国家征用土地需要,农民集体全部或部分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征用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

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满足以下(  )要件。

A.有违约行为发生
B.有债权人的请求
C.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D.债务能够继续履行
E.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了该违约责任形式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可知,继续履行是法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不需要约定就可以直接适用。

下列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
B.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C.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强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D.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答案:C
解析: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避免久拖不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对象可以是(  )。

A.境内公司
B.境外公司
C.私营企业
D.合资企业
E.国家机关
答案:A,B,C,D
解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要比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成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E项为土地划拨方式的主体。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