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重庆土地代理人报名时间预计3月初

发布时间:2021-02-13


重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早已落下帷幕,随着2021年的到来,大家也将迎来新一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非常关注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看看2021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吧!

2021年重庆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重庆的报名时间与报考公告。

2020年重庆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今天带来的2021年重庆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2000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有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9年,乙一家人获得了城市户口,该菜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了丙。丙是村里的种菜能手,他将路挖掉,在整块菜地上盖起了蔬菜大棚。甲和丙由此发生矛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B.丙挖掉道路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通行权
C.甲要求丙拆掉大棚,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D.如果甲被迫另开通道,丙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
E.甲不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中,甲在该菜地小路上的通行权系历史形成的,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延伸,属于相邻关系的保护范畴,没有时间限制;而拓宽的车行道,是通过协议设定的地役权,由于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其效力仅存在于甲和乙之间,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丙的行为侵犯了甲基于相邻关系而形成的通行权,却没有侵犯其地役权。如果该通道是必经通道,丙有义务恢复甲在其菜地上的通行,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丙也应该予以一定的补偿,但甲关于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答案:A,C,D,E
解析: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王某、李某于2004年与某企业私下签订协议,购得该企业一幢6层厂房后(厂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将厂房擅自改造成20多套成套住宅对外出售,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问题:
1.王某、李某应办理何种登记?
2.国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权属审核?

答案:
解析:
1.该宗土地的使用者由原来的某企业变为了王某、李某,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他们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国土部门先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核,权属审核的内容为: (1)对申请人的审核。申请人应与相关证明文件的土地权利人名称一致。 (2)对转让地块投资情况的审核。出让、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人对地块的投资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小于规定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 (4)对税费的审核。申请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等。 (5)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土地用途一般不得改变,若改变土地用途应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6)对房产变更的审核。房产转移应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申请人领有《房屋所有权证》。 王某和李某与企业的地块转让属于非法,因为原土地属划拨用地,若想进行转让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王某和李某又擅自更改了土地的利用类型,因此,国土部门应当对其提出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查处其违法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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