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27


准备参加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了,近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公告里面详细通知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所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科目、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9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五)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4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245

以上就是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全部内容,请各位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错过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法定解除情形的是(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拒绝履行
C.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意外事件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  )。

A.有条件的
B.有偿的
C.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D.无条件的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知,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有二:①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赡养能力。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对于该项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

A.等价有偿原则要求保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
B.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据此认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反映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要求
D.等价有偿原则与公平原则相同,可以互相替代
E.赠与合同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答案:A,B,C
解析:
在交易领域,等价有偿原则几乎就是公平原则的全部,用来协调当事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但是公平原则属于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存在并非等价有偿但是却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形,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并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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