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免试条件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2-04-14


关于土地代理人的免试条件有哪些呢!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很好奇,那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信息,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工程类、管理科学与测绘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工程类、管理科学与测绘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工程类、管理科学与测绘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工程类、管理科学与测绘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工程类、管理科学与测绘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关于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加上后来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以上是关于土地代理人考试免试条件的全部内容了。肯定对同学们会有所帮助的。想了解更多关于考试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预祝大家顺利考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中学因生源扩大,需取得学校操场旁的一宗土地建设教学楼,该原土地为国有土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某中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某中学国有土地划拨书》。该中学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教育,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市某中学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简述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他证明文件。

地籍变更申请的一般情况包括(  )。

A.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
B.国家地籍变更的要求
C.法院提出的申请
D.权属纠纷处理时提出申请
E.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答案:A,C,E
解析: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  )。

A.所要买卖的货物
B.货物的价格
C.买卖合同
D.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中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只是这一项法律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具体的交付标的物的行为以及支付价款的行为才是该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标的物的价格则是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特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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