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各位要参加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哦!

一、考试安排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打印准考证

2020年10月10-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的是(  )。

A:全球城市区域
B:大都市带
C:大都市网
D:大都市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大都市的概念。即大都市区是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它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
了解当今城市地域的新类型,包括大都市区、大都市带、全球城市区域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可以不包括( )。

A.位置图
B.用地现状图
C.建筑总平面图
D.工程管线规划图
答案:C
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其中规划图纸包括: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和其他相关规划图纸。

关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的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

A.居住区配套公建的设置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B.居住区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
C.可根据区位条件,适当调整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和面积
D.配套公建应按照市场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配置
答案:D
解析: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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