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0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一、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三、其它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严肃处理,轻者取消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重庆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环境保护工程措施中,一般工程性措施主要是( )。

A.防治污染和解决污染导致的生态效应问题
B.防止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C.防止泥石流和滑坡而建造的人工构筑物
D.防风或保持水土
答案:A
解析:
对环境保护而言,工程措施可分为两类:①一般工程性措施,是防治污染和解决污染导致的生态效应问题;②生态工程措施,是专为防止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或进行生态环境建设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生物性的和工程性的措施在内。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的规定,下列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B.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组成
C.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污染物等分析
D.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量的总和为城市用水量组成的一部分
E.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的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资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的总和为城市用水量组成的一部分
答案:A,B,D,E
解析:
C项,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第5.1.2条规定,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平衡分析时,应提出保持水资源平衡对策的对策及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及产业结构。第5.1.3条规定,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城乡规划行政自我监督”( )。

A.人大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
B.公众对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C.新闻舆论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D.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规划实施的监督——行政自我监督
答案:D
解析:
行政自我监督。包括: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日常行政监督,②主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和③专门行政机关——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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