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二)
发布时间:2019-01-09
2018年一建考试结束,大家要开始准备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2018年中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一)起诉
(1)向法院;
(2)向仲裁机构。
(二)债权人提出要求
(1)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2)债务保证人;
(3)债务人的代理人;
(4)财产代管人。
(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表示同意履行;
(2)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3)同意分期履行。
巩固练习
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具体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C、拟采用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量
D、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一经中标签订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B.同吃
C.同培训
D.同劳动
E.同工作
A. 本单位负责人
B. 总监理工程师
C.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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