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章节练习(2021-09-01)

发布时间:2021-09-01


2021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关立井安全施工的要求,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多选题】

A.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B.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C.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内

D.吊桶高度超过1.4m时乘吊桶人员可以不使用安全带

E.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1)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2)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3)吊桶内的岩渣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人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4)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5)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6)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7)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8)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9)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2、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 )。【多选题】

A.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

B.相邻矿井之间根据防水的需要预留安全隔离矿柱

C.矿井地面和井下应布置防水、排水系统

D.矿井地面和井下应有综合防尘措施

E.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应采用前进式采矿方法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B项错误,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E项错误,性矿物的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式采矿方法。

3、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应制定包括( )等的专门措施。【多选题】

A.爆破看护

B.爆破地点

C.避灾路线

D.停电、撤人

E.警戒范围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应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4、每个矿井必须有( )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单选题】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多选题】

A.矿山安全规程

B.行业技术规范

C.建设单位要求

D.施工单位要求

E.监理单位要求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2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承担。

A.三方共同
B.水泥厂
C.承包商
D.运输公司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17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是()。

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B.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C.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48页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提出。

A.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关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参见教材P323。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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