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二建《管理》,合同及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事项
发布时间:2021-04-25
2021年二建考试临近,正在备考二建的小伙伴们一定是很焦急,关于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了2021二建《管理》,合同及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事项等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点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调整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1)基准日期后法规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2019】
非招标工程基准日期:合同签订前28天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020】
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减调【2017】
2、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确定单价,调整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3)清单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交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4、工程量偏差
【2015计算】
(1)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需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2016】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据实调整
5、计日工
【2014】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
(2)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公式可考计算)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7、暂估价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不可抗力
(1)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损失承担原则6条【2020】
总原则:损失各自承担
除外: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商定赶工措施,发包人承担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2020】
(3)赶工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10、暂列金额
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支付后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2014】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2021二建《管理》,合同及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事项等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时差作业法
C.班组作业法
D.平行作业法
E.顺序作业法
矩阵作业法、时差作业法、班组作业法不是公路施工过程基本组织方法。选项ABC错误。
B.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C.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D.竣工图
下列关于工程价格的计价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可调工料单价法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B.固定综合单价法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C.固定综合单价法不包含风险费用
D.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较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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