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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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月)

6-1施工总进度计划(初始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六、答案及评分标准(20)

1.(3)

(1)20个月(1);

(2)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⑧)(1);

(3)2个月(1)

2.(4)

(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1);

(2)工程延期为零(1);

(3)理由: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1);

②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总工期(1)

3.(6)

(1)补偿费用为零(1);

(2)工程延期1个月(1);

(3)理由:①不可抗力原因,费用不补偿(1);工期可顺延(1);

②工作G为关键工作(1),影响工期1个月(1)

4.(4)

(1)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0.5),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

的责任不妥如(0.5);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1);

(2)应批复补偿费用1.6万元(0.5),工程不予延期(0.5)

因属建设单位责任(0.5),但工作I为非关键工作(0.5)

5.(3)

(1)19个月(1);

(2)正确(1),因总工期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叠(1)

每一次的考试,就像一次磨砺,坚持不懈的人总会成功,所以加油备考吧,不要输给懒惰!希望给大家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得上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在项目( )阶段,对项目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工程中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论证和选择技术经济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A.可行性研究
B.施工
C.设计
D.运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工程中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论证和选择技术经济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下列监理单位用表中,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是( )。

A.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C.监理工作联系单

D.工程变更单

正确答案:C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满足现场卫生、环境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

A.将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B.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调查
C.提供的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D.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答案:A,C,D,E
解析: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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