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8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涉企收费精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
1、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按照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执业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 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缴纳会费。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制定2019 年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会员会费按 3000 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 7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5 万元/年/所计算;(2)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 7000万元至 10亿元(含)的,按 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 10亿元以上的,按 800万元/年/所计算。
3、执业会员人数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 2018年 1月 1日至12月 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4、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原则上按照省注协在2018年1月29日和3月5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2018年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18〕5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免缴中注协本级2018年团体会员会费的紧急通知》相应计算标准,向省注协合并计算应缴纳2019 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5、2019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6、中注协免收2019 年本级会费。
7、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额具体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财务报表→会费查询→2019年应缴省注协会费。
二、省注协会费返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负担,经省注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中注协减免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对2018年业务收入减少的事务所,先期按照中注协“2019年应缴省注协会费”收缴后,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三、举例说明
某某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300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人与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200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人相比较。
按照2019年会费计算标准: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以下的,单位会员会费应缴25万元/年/所;执业会员会费3000 元/年/人。合并计算该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为28万元。中注协免收本级会费即10%,免收部分为2.8万元。该所应缴25.2万元。
按照2018年会费计算标准: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单位会员会费按业务收入的0.7%缴纳;执业会员会费1000 元/年/人。该所单位会员会费为1.4万元,执业会员会费为0.8万元,合计会费为2.2万元。中注协免收本级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的10%,即0.22万元。该所应缴1.98万元。
2019年与2018年应缴会费相比较,从低(1.98万元)向省注协缴纳2019年会费。
四、会费缴纳方式与缴纳时间
1、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及微信、支付宝缴纳。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2、会费缴纳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会费缴纳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张晨程、冀帅珑;联系方式:0351-4061619。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9000
C.8000
D.15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9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开发产品 50000
201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
2020年7月租赁期满出售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5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8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7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9000
——公允价值变动 8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00(8000-1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7000
该项业务影响2020年营业利润的金额=58000-57000=1000(万元)。
B.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C.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D.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B.风险转移
C.风险承担
D.风险补偿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
<2> 、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如何做税务处理?
<3> 、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
<4> 、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
<5> 、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
2.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为240万元(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3.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即:B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甲企业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4. 甲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160万元。
5.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0=400(万元)
在A国已纳税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400×25%-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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