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9月19日-21日
发布时间:2021-08-29
各位江苏的小伙伴注意啦,我们江苏地区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生们赶紧来看看考试时间安排吧。
江苏考区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精神,现将江苏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考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延考对象为江苏考区已报名成功的考生。
二、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20日、21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任何确认操作。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18日(每天8:00-20:00),请考生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操作。
四、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无法参加延考的,请于2021年9月2日至7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选择退费。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请考生审慎操作,一旦申请不可撤销。
具体退费事项如下:
1.申请退费考生的款项将于9月30日前原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请及时关注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交易信息,逾期未收到退费的考生,请拨打易宝支付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服务)。
2.已向申请退费考生开具的2021年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废。
五、省财政厅考办将根据江苏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发布考前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备考。
六、相关考办咨询电话
南京市财政局考办 025-83300391、83312996
无锡市财政局考办 0510-82733696、82715205
徐州市财政局考办 0516-83702451、83751621
常州市财政局考办 0519-86623905、86600330
苏州市财政局考办 0512-65231908、65234630
南通市财政局考办 0513-83534666、83534657
连云港市财政局考办 0518-85507760
淮安市财政局考办 0517-83168382
盐城市财政局考办 0515-80501346
扬州市财政局考办 0514-80597115
镇江市财政局考办 0511-84439117、84439027
泰州市财政局考办 0523-86888060
宿迁市财政局考办 0527-84363071
省财政厅考办 025-83305967 邮箱 jicpaks@163.com
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关于江苏省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打印准考证,确认自己的考试时间安排,避免错过时间无法参加考试。
原文链接: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zxzx/yw/202109/t20210902_133186.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C.审计涉及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如何利用相关信息提供建议
D.注册会计师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结论性而非说服性的
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选项D错误。
新兴酒厂2011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10000瓶,每瓶50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为200元,同时,销售黄酒500吨。 (2)销售薯类白酒5000箱,每箱300元,每箱10瓶,每瓶500克。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税),采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货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 (3)向方圆商场分期收款销售的其他酒的第三批收款期限已到,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本期应收货款40000元,但方圆商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尚未付款。 计算新兴酒厂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10000×200×20%+10000×0.5+500×240=417000(元)
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5000×300×20%+5000×10×0.5=325000(元)
第(3)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40000×10%=4000(元)
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417000+325000+4000=746000(元)
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1)需要购买一套价值为100000元的加工设备,该设备可以使用5年,使用期满无残值。
(2)需要额外聘用4名操作设备的工人,工人采用固定年薪制,每个工人的年薪为25000元。
(3)每次生产准备成本为400元,每日产量为15件。
(4)生产该零部件需要使用加工其他产品剩下的一种边角料,每个零部件耗用边角料0.1千克。公司每年产生该种边角料1000千克,如果对外销售,单价为100元/千克。
(5)除上述成本外,自制零部件还需发生单位变动成本50元。
该零部件的全年需求量为3600件,每年按360天计算。公司的资金成本为10%,除资金成本外,不考虑其他储存成本。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外购零部件的经济订货量、与批量有关的总成本、外购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
2)计算甲公司自制零部件的经济生产批量、与批量有关的总成本、自制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提示:加工设备在设备使用期内按平均年成本法分摊设备成本。)
3)判断甲公司应该选择外购方案还是自制方案,并说明原因。
外购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100×3600+1200=361200(元)
2.自制零部件的单位成本=50+100×0.1=60(元)
自制零部件的单位储存变动成本=60×10%=6(元)
每日耗用量=3600÷360=10(件)
设备使用期内的平均年成本
=100000÷(P/A,10%,5)
=100000÷3.7908
=26379.66(元)
自制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60×3600+2400+25000×4+26379.66=344779.66(元)
3.由于自制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比外购零部件的全年总成本低,甲公司应该选择自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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