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CPA证书注销有哪些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16


湖南省注会证书的含金量毋容置疑,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考注会。目前注会的市场前景广大,很多人已经拿到注会证书啦,但是宝宝们注会证书也有可能被注销哦,快来看看有哪些情况吧,一定要知道那些事儿。

注销的是执业证,它只有从事相关工作才能持有。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做会计本行业,可以去会计事物所,还可以进行签证哦 !非职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 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 总而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一、关于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如果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可以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符合事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然后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什么疑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大家对注会备考不要只有三分钟的热度,一定要坚持到底,毕竟有志者事竟成。祝大家新的一轮备考能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年)甲公司 20×8年 5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乙公司 6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因该项企业合并确认了商誉 7 200万元。 20×8年 12月 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8 000万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为 188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确定该资产组在 20×8年 12月 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22 000万元。经评估,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是(  )。

A.3200万元
B.4000万元
C.8800万元
D.5280万元
答案:D
解析:
乙公司完全商誉 =7 200/60%=12 000(万元),包含完全商誉的净资产 =18 800+12000=30 8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22 000万元,该资产组应计提减值的金额为 8 800万元( 30800-22 000),2020新版教材习题陆续更新,瑞牛题库考试软件,www.niutk.com 应全额冲减完全商誉 8 800万元,合并报表中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所以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 =8 800×60%=5 280(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45度的配制酒2吨,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2.34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
(4)从农户手中收购高粱,收购成本价43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A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万元,税额0.52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A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5)计算业务(4)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 配制酒的酒精度数高于38度的均按照白酒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20%+2×2000×0.5÷10000=3.8(万元)
(3)应纳消费税=36×10%=3.6(万元)
(4)组成计税价格=(43+4+35000×0.5×2÷10000)÷(1-20%)=63.13(万元)
A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3.13×20%+35000×0.5×2÷10000=16.13(万元)

核定扣除政策下,产品销售后才核定扣除所耗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所以委托加工时,农产品的成本按购入高粱的全部成本计算。
(5)业务(4)应纳消费税=80×20%+35000×0.5×2÷10000-16.13=3.37(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B.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C.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D.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答案:B
解析:
(1)选项A: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选项BC: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3)选项D: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前可以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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