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北京2019年CPA成绩,你知道有哪些事情需注意吗?

发布时间:2020-01-14


注意!北京2019CPA成绩公布!北京的考友们可以根据中注协官网提示,进行查分!为了方便考友们查分,51题库考试学习网把查询CPA成绩的注意事项都提供给大家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2019年北京CPA成绩查询时间

20191220日开通CPA成绩查询入口

二、2019年北京CPA成绩查询入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cpaexam.cicpa.org.cn/

三、2019年北京CPA成绩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注册会计师采取“非常6+1”模式,即,专业阶段六个科目加上综合阶段一个科目。

CPA专业阶段采取每科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每一个科目都有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

CPA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试卷一、试卷二,单张试卷满分为50分,合格分数为两科合计得60分。

四、2019年北京CPA成绩有效期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五、2019年北京CPA成绩查询方法

1.考生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页(http://cpaexam.cicpa.org.cn/);

2.考生在左侧上方“新老考生注册后再登陆报名”处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进入;

3.考生进入网报页面,可在左侧看到历年成绩查询选项,点击查看。

六、2019年北京CPA成绩复核申请

根据规定,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CPA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复核流程:打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点击右侧中部“CPA考试成绩查询”→输入CPA考试报名的时候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点击“成绩复核申请”→按要求完成申请操作。

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七、2019年北京CPA认定办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后,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好了,上面的内容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全部信息了!北京的考友们在查询CPA成绩时,最好是知道这些注意事项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以下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表述不恰当的是( )。

A.可以确保审计意见的恰当性,消除审计风险

B.严格保持整体审计工作质量的一致性,确认该审计工作已达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标准

C.可以消除妨碍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的偏见,做出符合事实的审计结论

D.实施对审计工作结果的最后质量控制,能避免对重大审计问题的遗留或对具体审计工作理解不透彻等情况,从而形成与审计工作结果相一致的审计意见

正确答案:A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第五十条,教材也有明确的文字表述。

某省属企业拟实施一项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2.5亿美元,项目所在国系敏感国家。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B.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C.该项目应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D.该项目应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苏宁易购是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加强人力资源培养开发和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员工潜能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该公司管理层每月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对经营成果及关键财务指标持续进行审核和分析,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成果。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苏宁易购的上述做法涉及的内部控制要素有( )。

A.内部环境
B.控制活动
C.风险评估
D.信息与沟通
答案:A,B
解析:
选项A属于控制环境;选项B属于控制活动。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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