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28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辛苦备考了一年的考生们,接下来的时间可以好好放松一下,但是还是有多考生想要提前了解一下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关于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资讯,一起来看看!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预计是在11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考试成绩是由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之后发布,评阅是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均在5年内有效。对于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获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各省级财政厅会在网上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对于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各省级财政厅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是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因每个省份政策不同,还请各位考生根据所在地方通知为主领取你的注册会计师证。请仔细悉知各省级考办通知。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同时为各位考生了解了往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方式,各位考生可参考如下:

往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流程:

如何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历史成绩呢?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具体流程如下:

(一) 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点击右侧考试网上报名或直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二) 官网:(http://cpaexam.cicpa.org.cn/);

(三) 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密码等相关信息;

(四) 点击左侧成绩查询,即可看见历年考试成绩。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为大家拿到证书后可参加的一些工作范围做了一个小总结:

1.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本次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虽然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但是学习的道路永不止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18年6月30日,A公司的一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A公司不再出租该写字楼,即日起将其作为办公楼供本企业行政部门使用,该房地产2×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 980万元,2×18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转换日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18年A公司在转换日后对该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

A.330万元
B.350万元
C.0
D.700万元
答案:B
解析:
转换后的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 100万元,2×18年计提的折旧额是2 100×(5/15)×(6/12)=350(万元)。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 98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
借:管理费用   350
  贷:累计折旧  350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除外)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B.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到期日起算
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答案:A,D
解析:
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2013年)案情: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并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3)有权。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戊公司后,原租赁合同对戊公司继续有效。
(4)有权。根据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戊公司解除合同后,即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
(5)不享有。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有权。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7)是200万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拍卖得款1200万元,要减去办公楼对应的350万,然后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乙公司仅对剩余的200万元优先受偿。

甲公司2005年初对B公司投资,获得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B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并准备长期持有,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当年5月4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现金股利40000元。2005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0元;2006年5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5年现金股利30000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0元;2007年5月6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6年现金股利35000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元。则A公司2007年应确认投资收益的数额为( )元。

A.3000

B.3750

C.5250

D.5000

正确答案:A
2005年应冲减投资成本:40000 ×15%=6000(元);2006年恢复投资成本:(70000-50000)×15%-6000=-3000(元);2007年冲减投资成本:(105000-70000)×15%-3000=2250(元);200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00 ×15%-225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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