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2020年福建省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16


福建省2020年注会报考条件中注协官网已公布,很多小伙伴不理解其中的学历或者职称规定,其实注会的报考条件不难理解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解释解释,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哦,话不多说,来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全面解读:如何理解“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

答: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就是说:要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和(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其他在校大学生则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全面解读:“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是指什么?

答:“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两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报名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才可获得)、高级会计师(需通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等。会计的相关专业包括审计,财务会计,工业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全面解读:哪种情况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答:下列情形符合之一的就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关于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好啦,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全部回答啦,小伙伴们清楚了吗?希望对大家是有帮助的。如果大家符合就赶紧报考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哦。新的详情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实施股票分割和股票股利产生的效果相似,它们都会( )。

A.降低股票每股面值
B.降低股票每股价格
C.减少股东权益总额
D.改变股东权益结构
答案:B
解析:
实施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都会导致普通股股数增加,进而降低股票每股市价。发放股票股利不会降低股票每股价值,实施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都不会减少股东权益总额,实施股票分割不会改变股东权益结构。

下列关于协方差和相关系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协方差大于0,则相关系数-定大于0B.相关系数为1时,表示-种证券报酬率的增长总是等于另-种证券报酬率的增长 C.如果相关系数为0,则表示不相关,但并不表示组合不能分散任何风险 D.证券与其自身的协方差就是其方差

正确答案:ACD
相关系数两项资产的协方差/(一项资产的标准差×另一项资产的标准差),由于标准差不可能是负数,因此,如果协方差大于0,则相关系数-定大于0,选项A的说法正确;相关系数为1时,表示-种证券报酬率的增长总是与另-种证券报酬率的增长成比例,因此,选项B昀说法不正确;对于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而言,只要组合的标准差小于组合中各资产标准差的加,叉平均数,则就意味着分散了风险,相关系数为0时,组合的标准差小于组合中各资产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数,所以,组合能够分散风险。或者说,相关系数越小,风险分散效应越强,只有当相关系数为1时,才不能分散风险,相关系数为0时,风险分散效应强于相关系数大于0的情况,但是小于相关系数小于0的情况。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协方差=相关系数×一项资产的标准差×另一项资产的标准差,证券与其自身的相关系数为1,因此,证券与其自身的协方差=1×该证券的标准差×该证券的标准差=该证券的方差,选项D的说法正确。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出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B、产生票据关系的合同金额是80万元,而出票人失误签发了金额100万元的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追索100万元的金额
C、持票人向商业汇票以及支票的出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效是出票日起2年
D、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禁止活动的。选项A中说“出票人”被宣告破产。选项B:基于票据行为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如果与基础关系不一致,票据关系的内容只能依据票据行为来确定,出票人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1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选项D: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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