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CPA报名条件都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0-01-18


如果你觉得你在会计工作上遇到了瓶颈,那就去考个CPA证书吧。它可以帮助你梳理会计知识体系,学习知识。在备考CPA的过程中,学习到的知识对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有巨大的帮助。CPA考试内容科目多,每科涵盖的内容比较广,你会在学习中对会计有个更加全面的认识。那么2020CPA报名条件都有什么要求呢?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吧。

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尚未公布,但历年报考条件都不会有太大变化,大家可以放心参考。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虽然CPA证书含金量高,但是它的考试难度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大家要认真备考,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XYZ公司2008年12月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正确的金额是( )万元。

A.8 840

B.9 340

C.5 640

D.-500

正确答案:B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560+1 080+4 000=5 640(万元)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5 640-5 64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 640(万元)
  存货(z产品)的账面价值=4 000 ×4.8-3 200=16 000(万元)
  存货(z产品)的计税基础=4 000 ×4.8=19 2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 20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9 50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10 0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
  合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 340(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进口关税完税格规定的是( )

A.捐赠方式进口的货物,以货物在出口国的离岸价为完税价格

B.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以货物在出口国的离岸价为完税价格

C.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D.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入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正确答案:C
选项A,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选项B,应当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选项D,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2017年4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开发某地产项目,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并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为确保甲公司能按期还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将A幢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4月5日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将A幢房屋出租给丁公司,并告知房屋已抵押事实,双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017年6月12日,甲公司因资金紧缺,将已抵押的B幢房屋作价500万出售给戊,但未如实告知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戊按合同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00万,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1日,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对该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提出抗辩:由于未约定承担责任的顺序,丙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乙银行应该先就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2017年10月10日,乙银行与甲公司协商将A幢房屋作价600万转让给李某,双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某要求丁公司腾退房屋,丁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丁公司进而向甲公司主张,甲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甲公司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017年12月1日,乙银行调查发现,甲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庚。2018年6月20日,乙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庚提出以下抗辩:(1)自己不知道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乙银行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7年6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乙银行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乙银行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3)戊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 如果有权,其数额最多为多少 如果无权,请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李某腾退房屋的要求 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关于甲公司和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8)庚的两项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答案】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
【答案】①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5年不合法。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②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合法。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③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答案】戊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多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构成法定欺诈情形,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4)
【答案】甲公司与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
【答案】丙公司抗辩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6)
【答案】丁公司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李某腾退房屋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7)
【答案】丁公司关于甲公司和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
【答案】庚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庚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2017年12月1日乙银行调查发现了该行为时方构成“知道”撤销事由,截止到2018年6月20日尚未超过1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2009年)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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