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业资格考试考完后需要继续教育吗?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2020-02-0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可以得知,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段有两次,第一次报名时间是在2020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如果你不小心错过了第一次的报名也没关系,因为你还有第二次错过报名时间的报名机会,你可以在7月20日至8月7日进行补报名。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相对于其他很多考试来说都很人性化了,因为它有两次报名机会,错过了一次也不要紧,只要第二次报名时间别再错过就行了。

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的主题吧,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过后,你还需要这样做: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二)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第七条 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

第八条 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主要内容、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

第九条 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十条 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组织回授工作,以扩大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 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

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年终时,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

第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应出示会员证,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注册税务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协会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

(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休产假;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

(四)其他意外原因。

第十四条 地方协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检查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税协将不定期抽查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2020年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时间是多久?详情如下:

202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8日。

具体考试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原拟于2020年4月上旬发布的《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只有不畏艰苦勇于拼搏的人才能在学习上闯出一片天。当我们心中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凭着不屈的斗志,不懈地努力,就没有什么可以难倒我们,我们一定会到达理想的彼岸。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每一个学习阶段都应该给自己树立一个目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缴纳和承担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强制执行,不可以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选项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强制执行申请书;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选项D: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王先生以200万元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市),由于公司业务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公司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2016年7月1日起王先生通过住房抵押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取得贷款后,王先生全部交予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要求
(1)王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否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请说明原因。
(2)假定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哪些税费?半年利息应缴纳税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3)假定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6年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多少?应如何办理。

答案:
解析:
(1)不能。王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尚银行借款,年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仕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王先生应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3(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4(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09(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
(3)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200×2×6.5%×6/12=13(万元)。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王先生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王先生利息可凭有效凭证在汇算清缴时限额税前扣除。

以下业务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某超市(一般纳税人)零售的服装
B.某商店将劳保用品销售给工业企业
C.某自来水公司按照3%的征收率销售自来水
D.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
答案:A
解析:
选项B,销售劳保用品的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3%的征收率,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按照税法规定,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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