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搭配+考试题型

发布时间:2020-03-01


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失败的经历。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明明失败了还不去努力。常言道,失败乃成功之母,所谓的成功者,其实都是从失败的炼狱中走出来的。接下来我们就先来看看关于税务师各个科目的考试题型,详情如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三税”(科普:“三税”是指《税法一》、《税法二》以及《涉税服务实务》三门考试科目)之一的《税法一》的考试题型是什么样的吧:

《税法一》和《税法二》两个科目包含了中国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税种,并且两个科目都是针对具体的税种去进行学习,考试难度也比其他的三个科目较低一些,其中,《税法一》主要介绍的税种是商品劳务税以及资源税,除这两个税种外,增值税是整个《税法一》考试的重点;《税法一》的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四种类型。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三税”中的另外一税——《税法二》的考试题型及概述是怎样的:首先,根据历年的税务师考试规律,两个所得税(科普:两个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考点最多,大约占《税法二》众多考点的三分之二。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两个所得税的重点掌握内容有哪些:

1、在《税法二》当中,企业所得税这个章节是重难点内容。税务师考生们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是有比例以及有限额的扣除规定,再去结合一个企业的实际税务相关业务,在掌握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再去熟悉运用这些政策。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到一些多税种的交叉计算。

2、在《税法二》中,个人所得税这个章节虽说是考试的重点,但却并不是难点。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一共有11项应税所得项目,它们分别按年、按月亦或是按次进行征收,并且费用扣除规定和适用税率,还有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人所得税通常都是单独成题,它很少与其他的税种交叉进行出题。

除此之外,《税法二》的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等的四种题型。

看完了“三税”中的两个税法内容,你们是不是以为我要说“三税” 中的最后一税了呢?当然....不是,接下来我们要来看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这个科目的相关内容:

总的来说,民商法的民诉部分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分值最高,其次就是行政法的行政诉讼部分,最后是刑法的刑诉部分。如果说要具体到哪个章节的话,其实每一章在每次的税务师考试当中所占的分值都并不稳定。一般来说,新增或者是那些改动较大的章节在当年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所占的分值会有明显的一个提升。而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考试题型则只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综合分析题。

好了,接下来就来看看小伙伴们心心念念的“三税”中的最后一税——《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吧:

其实,《涉税服务实务》有一个俗称,叫做“税法三”,因为这个科目考察的基本上都是《税法一》和《税法二》两个科目当中的内容,只是它考察的方式更加的灵活多变,自然,考试难度也更大一些,并且命题会与当年的新政紧密相连。至于《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题型就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以及综合分析题四种啦。

看完了其他四个科目,接下来我们就再来看看最后一个科目——《财务与会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首先,《财务与会计》一共有两个部分,分别是财务部分以及会计部分,这个科目涵盖的知识点比其他科目的要多,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也就比较多了,除此之外,它考试难度也相对较高,所以在大家的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打好基础,财务和会计两部分的题量以及所占分值近三年都并未发生较大的变化。但计算题的题量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会计部分的计算题量有所增加。《财务与会计》这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也有四种类型,它们分别是: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

面对2020年即将全面展开的税务师考试,很多人都在问税务师考试科目报考有哪些建议?怎样报考才能降低难度?对于税务师考试科目报考,我有这样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详情如下:

1.《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并不建议大家同时报(也就是同一年内报名这三个科目);

2.《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等三个科目,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建议大家单独报考;

看完上面的两个不建议,很多人会有疑问,不能这样,也不能那样,那我应该怎么报名?在这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提供几个可以选择的报考方案供大家参考:

1、《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三个科目搭配报考。

这三个科目搭配简称为“三税”,这样报考主要是考虑到税法与涉税服务实务之间的联系,且在学习税法的途中能为学习涉税服务实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这样报考的难度较高;大家可以优先保证税法一和税法二通过,也就是可以在第一年先报考《税法一》和《税法二》。

2、《税法一》、《税法二》以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等三个科目搭配报考。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大家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这三个科目都是与法律相关的,并且记忆性的内容偏多,而且计算量相对来说较少;这个方案也可以优先保证《税法一》和《税法二》通过。

3、《税法一》、《税法二》以及《财务与会计》三科目搭配。

其实如果考生有考过注册会计师的话,《财务与会计》这个科目是完全不在话下的,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之所以建议这样报考的目的就是,这个方案主要是考虑到《财务与会计》这个科目比较难,大家都能够提前学习;当然这个方案也可以优先保证《税法一》和《税法二》通过。

这三个报考建议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优先保证税法一和税法二通过,所以,大家在第一年报名的时候可先报名这两个科目,保证自己能够首先通过这两个科目再去备考其它三个科目。当然对于每年的科目报考,我还有几种方案可供大家参考:

(一)报考两科,报考两科考试科目有三种组合方法,详情如下:

1)《税法一》和《税法二》考试科目一起报名:

《税法一》和《税法二》这两门考试科目可以算得上是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两大核心课程,也是学好《涉税服务实务》的基础。

2)《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一起:

这两个考试科目的计算能力稍弱,但拥有需要大量记忆的文字内容,因此,文字记忆能力较好的考生,建议可先把《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这两个科目放在第一年考,首先通过自己比较有把握的科目,这样做可以给自己增加信心,也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复习其他的三个科目。这样的搭配方式比较适合刚刚考过注册会计师的考生朋友,尤其是刚刚考过注会考试中的经济法;对于那些刚刚考过注会会计科目的考生朋友,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完全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3)《财务与会计》以及《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搭配:

这种搭配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计算能力较强考生,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把《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两个科目放在第一年考。这样的搭配方式就比较适合那些刚刚考过职称或是刚考过注会的考生,或者是正在备考中的考生。

以上只是列出了3种51题库考试学习网推荐的报考组合,当然,注册税务师考生们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组合。一般来说,从考试科目的难度上来考虑,《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两科考试科目的难度较大,其次就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最后是《税法一》。

(二)报考三科,税务师考试报考三科的搭配有下列两种,当然,考生也可自主搭配,只要可以确保自己可以通过就好了:

1)《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三科搭配,难度系数:★★★★

常见的报考方式是第一年选择三税(即是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三税之间的联系密切,并且《涉税服务实务》科目考查的基本上也是《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只是考察的方式变得更加灵活,难度大一些。如果他们三个科目分开两年考的话,你会发现,考《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那年,其实上你还是需要将《税法一》、《税法二》重新复习一遍。所以,对于把握比较大的考生,如果自己有精力可以选择第一年报这三门。

2)《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涉税服务实务》三科目搭配,难度系数:★★★★★

这种组合方式适合那些有注会考试基础的考生,因为他们有了注册会计师的基础,利用科目之间的关联性去选择报考科目,这样子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也有利于自己顺利的通过考试,应该是小菜一碟。

(三)报考四科,报考四科的科目搭配有以下三种,难度星级如下:

考虑到有些学员基础比较扎实(比如注会考生)或者学习时间比较充裕(比如闲在家中),可能会有一年报考四个科目的打算,以下是四门报考的组合建议:

(1)《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以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四科搭配,难度系数:★★★★

(2)《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和《财务与会计》搭配报考,难度系数:★★★★★

(3)《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财务与会计》搭配,难度系数:★★★★★

(四)五科全报:这样的搭配其实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建议大家采用,因为难度系数高。

难度五星且劳累程度五星。需要考生朋友们具有充裕的时间,坚韧的性格以及强大的学习理解能力等,否则,51题库考试学习网劝大家慎重考虑!

既然已经知道怎样搭配考试科目了,那就赶紧来选择自己目前最适合的报考方案开始实施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千万不要逞强,税务师考试的要求是只要你能在五年内通过五个科目就行,所以大家完全不用在自己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去逞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答案:C
解析:
选项A: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选D错误。

【知识点】 其他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均无余额;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00万元(未调整前),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19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9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2)2020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8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8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20年2月15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6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为2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为2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238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釆用年限平均法,年限为20年。
(4)2019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20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240万元,甲、丁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增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度的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年数( )万元。

A.56
B.61
C.78
D.113
答案:D
解析:
(2)资料(1)调整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13万元(226×60%-226×10%);资料(2)调整的信用减值损失为2018年金额,不影响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本年数,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增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度的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本年数=113+0=113(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1)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与市场价值相同)。该厂房原值为15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9月10日,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丢失,已知该原材料为数月前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丢失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4000元,经提请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张某赔偿1000元,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甲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贷:原材料                     4000
借:管理费用                    3000
  其他应收款—张某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3)9月18日,通知某购货单位B公司归还包装物,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7月份收取,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4)7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接受对方要求。9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5)假设经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调整和会计处理后,甲公司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栏目(进项税额)发生额合计为358000元,贷方栏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合计为256000元。已知甲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10000元尚未缴纳入库,且该部分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该企业8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说明(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4)请写出9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3.请写出9月末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进行有关核算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其他因素)。
(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需要做红字分录,可将分录中金额加方框,或在分录中金额前加“-”,或在分录中金额后标明“(红字)”。)

答案:
解析:
1.(1)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2)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3)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2.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2.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3.
调整后的期末留抵税额=358000-256000=102000(元),小于增值税欠税110000元,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0
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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