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3月27日结束

发布时间:2020-03-19


天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即将结束,小伙伴们知道吗?快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看看相关信息吧!详情如下:

2020年天津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

天津会计(http://tjkj.cz.tj.gov.cn)网站。

报名时间:

3月23-327

报名方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http://tiki.cz.ti.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并在该表盖章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但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天津2020高级会计职称报名照片要求: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自2018年开始,考生报名照片必须为彩色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 25mm* 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该照片将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合格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的照片,报名系统提供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考生必须下载后按照提示操作后上传照片方可成功。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如果预览照片不显示,可以按上传考生照片页面上的IE上传照片设置修改IE的设置即可。

参加2019年中级考试并有及格科目的考生不需上传照片,报名系统自动提取上次报名的照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希望对小伙伴们能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高会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 A 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 XYZ 集团公司。甲 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 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 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 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进行。甲公司的三次并购过程要点 如下:
(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 XYZ 集团公司于 2000 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 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甲公司为实现"立足华北、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 发展战略,2007 年 6 月 30 日,采用承担乙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取得了 控制权。当日,甲公司的股本为 100 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120 亿元,留存 收益为 50 亿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0.6 亿元(公允价值为 1 亿元),负债合计 为 1 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并购完成后,甲公司 2007年整合了乙公司财 务、研发、营销等部门和人员,并追加资金 2 亿元对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乙 公司产品技术等级并大幅度扩大了生产能力。
(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00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支付现金 4 亿元成功收购了丙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 亿元,公允价值为 3.5 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对丙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同时追加资金 3 亿元对丙公司钢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丙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 A 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9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经批准通过定向增发 1 亿股(公允价值为 5 亿元)换入丁公司的 0.6 亿股(占丁公司股份的 60%),控制了丁公司。当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0 亿元。甲公司控制丁公司后,向其输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使丁公司从 2009 年下半年以来业绩稳步攀升。
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

分别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属于横向并购还是纵向并购,并逐项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2)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3)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纵向并购
理由: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属于纵向并购。

甲公司为一家主要从事全方位 IT 服务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2017 年末召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专题会议上,相关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董事长:针对目前上市公司频频曝光财务造假案件,提出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绝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作为终极目标。
总经理: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向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监事会对经理层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财务总监:公司应该优化内部环境,严格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均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投资总监:考虑到本行业投资环境的特殊性,投资机会稍纵即逝,繁杂的投资控制程序可能
降低决策效率,导致投资机会丧失。建议简化投资决策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
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和监督。经理层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订评价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查工作。
内审总监:内部控制评价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当制订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我们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取得较好效果,内部控制审计自 2018 年起,重点审计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逐项分析判断上述参会成员的发言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绝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观点不当。
理由: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只能提供合理保证,不是绝对保证。
(2)①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不当。
理由:审计委员会是向董事会负责,对经理层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②对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不当。
理由:监事会是一种层次更高、独立性更高的再监督,是对董事会监督。
(3)“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均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观点不当。
理由: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不得由董事长一人审核批准。
(4)“建议简化投资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
施”的观点不当。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实行联签制度)。
(5)①“经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观点不当。
理由: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②“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观点不当。
理由: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①内审总监的“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观点不当。
理由:企业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侧重对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事项进行
评价。
②内审总监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的观点不当。理由: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重点审计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不当。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关注、利用上市公司的评价成果,但必须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对被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不能因为被审计上司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就简化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是全球著名集成电路制造商之一。基于公司
战略目标。公司准备积极实施海外并购。相关资料如下:
(1)并购对象选择。甲公司认为,通过并购整合全球优质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是加速实现公司占据行业全球引领地位的重要举措;并购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应为集成电路设计商,位于产业链上游。且在业内积累了丰富而深厚的行业经验,拥有较
强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②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领先的关键技术;③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经验证,初步选定海外乙公司做为并购目标。
(2)并购价值评估。甲公司经综合分析认为,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市价账面净资
产(P/BV)是适合乙公司的估值指标。甲公司在计算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时。赋予 EV/EBIT 的权重为 60%,P/BV 的权重为 40%。
可比交易的 EV/EBIT 和 P/BV 相关数据如表 4 所示:


(3)并购对价。根据尽职调查,乙公司 2015 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5.5 亿元,2015 年末账
面净资产(BV)21 亿元。经多轮谈判,甲、乙公司最终确定并购价 60 亿元。
(4)并购融资。2015 年末,甲公司负债率 80%,甲公司与 N 银行存续贷款合约的补充条款约定,如果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80%,N 银行将大幅调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如提高,甲公司债务融资成本将高于权益融资成本。
甲、乙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甲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并购对价,其中并购对价的 40%需要外部融资。甲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从 N 银行获得贷款;而是通过权益融资的方式,吸收境内外投资者的资金。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从经营协同效应的角度,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动机。
答案:
解析:
并购动机:纵向一体化:资源互补。
评分说明:将“规模经济、纵向一体化、获取市场力或垄断权、资源互补”全部列示的,不
得分;其他情形按得分点给分。

(2017年)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装备制造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自2014年起,甲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境外业务拓展的重点。为更有效地管理境外经营的风险,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关资料如下:
(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
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性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
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2)内部控制审计
B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N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指引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材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资料(1)中:
事项①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事项③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④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或: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需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
事项⑤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2.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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