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高级会计师补报名入口开通了,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3-26


天津2020高级会计师补报名入口开通了,天津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赶快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天津2020年高会补报名时间331日上午900至下午2400

天津高级会计师报名后需知晓:

1、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回执和报名信息表

考生在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回执(报名回执是报名成功的证明)

中级、高级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记住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然后回到报名首页面,点击进入登陆(查看报名信息)”,可以打印报名表和报名回执。考生如果忘记报名注册号或密码,可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找回。

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并在该表盖章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缴费时,请务必核对以下信息后再付费。

商户名称名称: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收款商户号: 8080804301 02801

如考生确认银行卡已经扣款,但报名系统显示未缴款情况时,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果还是显示未缴款,请继续缴款,先确保报名成功。我们每天都会对账,有重复缴费的,我们都会在当天办理退费手续,考试费将按原渠道退回,请重复缴费考生注意查收。

如显示已付款并报名成功,必须打印出报名回执和报名信息表。

注意:并不是银行卡扣款就证明报名成功,必须在报名系统打印出报名回执方可证明报名成功。

3、考后资格审核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原件(高级资格考生提供)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合格证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符合条件还没报名的小伙伴抓紧时间啦!如需了解更多高会相关信息,欢迎大家前来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先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科公司”)公司和信念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念公司”)同为国内移动终端领域的两家主要生产商,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其终端设备的市场竞争也呈现出白热化态势,国外产品的品质超群与价格高位与国内产品的经济实用和技术非凡一起来角逐公众应用的零售市场。先科公司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较高。信念公司经过 3 年前改制重组,新进入研发生产经济型终端设备,目前依然未能实现有效量产,资金配置上存在一定问题,销售渠道也不是很畅通。但信念公司拥有多项自行研发的核心技术,其批量化投入应用的三项关键技术,也属于未来互联时代移动终端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投入资金扩大规模和开拓市场。先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足,是金融机构比较信赖的企业,其管理层的战略目标是发展成为行业的主导企业,在市场份额和技术上取得优势地位。
2018 年 1 月,先科公司积极筹备并购信念公司。围绕并购动因问题,公司上下反复讨论,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集中后一致认为先科公司具备并购标的企业的动因。
之后,制订具体并购方案。先科公司准备收购信念公司 100%的股权。先科公司的估计价值为20 亿元,信念公司的估计价值为 5 亿元。先科公司收购信念公司后,两家公司经过整合,价值将达到 28 亿元。信念公司要求的股权转让出价为 6 亿元。先科公司预计在并购价款外,还要发生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职工安置、解决债务纠纷等并购交易费用支出 0.5 亿元。
要求:

请依据企业并购理论,分析先科公司内部就并购动因反复讨论,是不是认为具备企业发展动机和发挥协同效应两个方面的动因?如果是,请详细阐述具体的动因?如果不是,则请你准备阐述其动因。
答案:
解析:
是。具体阐述如下:
(1)企业发展动机。包括:一是并购可以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二是并购可以突破进入壁垒和规模的限制,三是并购可以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四是并购可以加强市场控制能力,五是并购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六是并购可以获取价值被低估的公司。
(2)发挥协同效应。包括:一是经营协同,主要表现:规模经济;纵向一体化;获取市场力或垄断权;资源互补。二是管理协同,主要表现:节省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充分利用过剩的管理资源。三是财务协同,主要表现:企业内部现金流入更为充足,在时间分布上更为合理;企业内部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企业资本扩大,破产风险相对降低,偿债能力和取得外部借款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筹集费用降低;实现合理避税。

外审发现问题:……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
  指出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答案:
解析: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6 年初,甲公司召开 X、Y 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 项目为一个风能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 5 亿元。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7%,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8%。经测算,该项目按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7%折现计算的净现值等于 0,说明该项目收益能够补偿公司投入的本金及所要求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该项目投资可行。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 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建设一经验一转让”(BOT)
模式实施。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10 年,运营期每年现金净流量为 3 亿元;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 0.02 亿元。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70%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解决,贷款年利率为 5%,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6%,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7%。Y 项目对于提升公司在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建议投资该项目。部分现值系数如表 1 所示:

(3)财务部经理: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债务融资压力越来越大。建议今年加快实施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如果公司决定投资 X 项目和 Y 项目,可将这两个项目纳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有选择地出售部分非主业资产,以便有充裕的资金支持今年的投资计划。
(4)财务总监:公司带息负债增长迅速,债务融资占比过高,资本结构亟待优化,2015 年末
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 80%,同意财务部经理将 X、Y 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意见。此外,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 2016 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指出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对 X 项目投资可行的判断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恰当。
理由:(1)X 项目应当按照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8%折现计算净现值;(2)由于按照 7%折现计算的净现值等于 0,因此,按照 8%折现计算的净现值小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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