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0-04-23


各位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你们知道山西2020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是什么?参加2020年高会考试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9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了解高会考试题型、题量与分值考试题型均为案例分析,一共九个案例,前七个案例为必答题,共计80分,后两个案例为选做题,选择自己擅长的一题作答,分值20分。

另外,51题库考试学习网再为大家介绍一下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都有哪些吧?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高级会计师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答案:
解析: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系一家集基建建设、铁路和公路投资及运营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集团公司。2019年初,董事会召开了由管理层、职能部门经理、主要项目经理参加的“公司投资与融资政策”务虚会。部分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董事长: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的领军企业,自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专门成立了“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专业优势,深入研究、谋划布局,加大境外直接投资力度,同时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争取更多海外订单,利用现有产品与服务积极抢占新的国际市场,促进公司较快发展。
市场部经理:了解到在某国有一个投资项目虽然按照项目的资本成本计算的净现值大于0,但按照我们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15%计算的净现值小于0,所以项目不具有财务可行性。
投资部经理:根据市场前景、项目经营等相关资料预测,某国外一个大型隧道工程项目,按照15%的折现率计算净现值为-100万元,按照13%的折现率计算净现值为80万元。
财务部经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境外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落实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体系。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董事长的发言,(1)指出密集型战略的具体类型。(2)判断该公司采用的是何种战略,并说明理由;(3)从境外信贷角度,指出国家风险的含义。
2.根据市场部经理发言,判断市场部经理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3.根据投资部经理发言,计算该项目的传统内含报酬率,并指出相对于修正的内含报酬率而言传统内含报酬率指标的主要缺陷。
4.根据财务经理的发言,指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应履行的职责。

答案:
解析:
1.
(1)密集型战略的类型主要有:市场渗透战略、产品开发战略、市场开发战略。
(2)该公司采用的是市场开发战略。
理由:利用现有产品与服务积极抢占新的国别市场。
(3)从境外信贷角度,国家风险是境外贷款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由某个特定国家(地区)发生的事件引起,而不是因私营企业或个人所引起。
2.市场部经理的观点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应使用项目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计算,而不是使用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利用项目资本成本计算的净现值大于0,所以该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3.运用内插法计算传统的内含报酬率:
(IRR-15%)/(13%-15%)=(0+100)/(80+100)
解得:IRR=13.89%
相对于修正的内含报酬率而言传统内含报酬率的主要缺陷:(1)以内含报酬率进行再投资假设不恰当;(2)没有考虑整个项目周期资本成本的变动问题。
4.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履行的职责:制定符合本集团实际的境外投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汇总形成集团年度境外投资情况;组织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对所属企业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答案:
解析:
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0.5 分)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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