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预计在3月发布,我们参考2019年信息,根据201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要求,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领大家一起看看各地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及学历如下:

1、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

北京

博士,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或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等。

 

博士,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等。

浙江

博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硕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博士,取得中级会计资格2年以上;

硕士7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

大学本科10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等。

  

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博士,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并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并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博士,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广  西 

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3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

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博士,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会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会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会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会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等。

  

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等。

  

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等;

  

博士,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硕士,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等。

  

博士,会计师履职满2年;

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博士,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本科,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等。

  

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西

博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大专学历,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

并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受聘会计师职务满7年等。

广  

取得中级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等。

黑龙江

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等。

  西

博士,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

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等。

  

硕士毕业,从事会计等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等职务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等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等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等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等职务5年以上等。

  

博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硕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等。

  

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

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等。

内蒙古

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等。

上面是参考2019年各省市的各地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及学历汇总,想要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小伙伴仔细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吧,为报名做好准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9年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下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1)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丁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甲公司为期权持有人,有权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4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甲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即到期极可能行权)。对于此项业务,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丁公司,甲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2)甲公司2019年1月2日与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该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000万元,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为50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40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19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对于此业务,甲公司财务人员未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3)甲公司2018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戊公司,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款。甲公司2019年4月1日将应收戊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680万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且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68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702万元之间的差额22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4)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12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回购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此项业务,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披露即可。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出售乙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甲公司在出售乙公司债券的同时,与丁公司签订看涨期权,于2019年12月31日有权利以340万元价格回购该债券,甲公司判断极可能行权,因此,与债券有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到丁公司,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债券。
2.甲公司贷款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所出售的贷款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将收到的款项4000万元与贷款账面价值30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或:抵减信用减值损失]。
3.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表明与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出售损益。
4.甲公司国债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表明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收到的款项与国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7年)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电网调度、变电站、工业控制等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年,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相关资料如下:
2016年10月20日,甲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判断其生产产品所需的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将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上涨。甲公司决定对预定3个月后需购入的该原材料采用买入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并与有关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甲公司开展的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据此,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
解析:
会计处理正确。

甲单位为一家中国企业,乙公司、丙公司为欧洲企业,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
公司计划向乙公司收购丙公司 100%股权,并购项目建议书部分要点如下:
(1)并购背景
①甲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在电力建设的全产业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装备制造)中,甲
公司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尚未涉入装备制造领域。在甲公司承攒的EPC(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电力工程设备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为形成全产业链优势,甲公司拟通过并购方式快速提升电站风机等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
②乙公司为一家大型多元化集团企业,涉及电气工程、信息与通讯、家电、风机、照明等多
个经营领域。近年来,受外部经济环境,尤其是欧洲经济状况影响,乙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集中资源,巩固其在信息与通讯、电气工程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乙公司决定对风机、照明等业务予以剥离出售,降低营运的复杂性;丙公司就在本次的剥离出售计划范围内。
③丙公司为一家装备制造企业,以自主研发为基础,在电站风机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研发能
力和技术水平。丙公司风机业务 90%的客户来自欧美,在欧美市场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销售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水平。虽然丙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良好的业绩,但是风机业务并非丙公司所属集团的核心业务。
(2)并购价值评估
甲公司采用可比企业分析法、可比交易分析法对丙公司价格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丙公司的评估价值在 16 亿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收购丙公司的报价为 16.8 亿元。
并购前,甲公司的市场价值为 132 亿元。如并购完成,预计两家公司经过整合后的市场价值合计将达到 160 亿元,此外,甲公司预计在并购价款外,还将发生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并购交易费用 0.5 亿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计算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的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和并购净收益,并据此指出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的财务可行性。
答案:
解析:
并购收益=160-132-16=12(亿元)
并购溢价=16.8-16=0.8(亿元)
并购净收益=12-0.8-0.5=10.7(亿元)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后能产生 10.7 亿元的并购净收益,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此项并购交易是可行的。

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6月,甲单位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后只有两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因而出现废标,甲单位预计,如果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仍然可能出现废标。资产管理处认为,该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废标后也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采用其他替代采购方式。

答案:
解析:
资产管理处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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