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3-07


2020年河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启,你做好准备报考了吗?还在担心学历不够不能报考?不知道工作年限的要求是什么?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一起了解一下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速速围观!

首先来给大家说说基本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报考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以上基本要求你是否都满足呢?接着来看看学历方面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报考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报考人员具备博士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什么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呢?有的小伙伴可能就会问:我是函授学历可以吗?自考学历可以报考吗?当然可以,只要是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的学历都是国家所认可的学历,如自考、函授、夜大等等都是可以报考的哦!

关于上面提到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果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好啦,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于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更多考试资讯,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6月,甲单位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后只有两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因而出现废标,甲单位预计,如果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仍然可能出现废标。资产管理处认为,该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废标后也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采用其他替代采购方式。

答案:
解析:
资产管理处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答案:
解析: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主要从事M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系国内同行业中的龙头企业。2019年初,甲公司召开经营与财务工作专题会议。部分参会人员发言要点摘录如下:
总经理:近年来,国内其他企业新建了多个与本公司产品同类的生产线,对公司产品原有的市场份额形成一定冲击。不过,公司与国内同行企业相比,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研发和营销能力、管理协同和人才竞争力等方面依然具有领先优势。面对M产品技术变革步伐加快、客户需求多样化的市场形势,2019年,公司应继续坚持“需求引导、创新驱动、特色突出”的经营战略,大力开展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独特的产品和服务体验,继续保持公司在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指出甲公司采取的经营战略具体类型及甲公司实施该战略所具有的内部条件。

答案:
解析:
差异化战略。
内部条件: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研发和营销能力、管理协同和人才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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