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山西省中级会计职称,还有必要考税务师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首先,恭喜各位考生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毕竟,从千军万马中杀出一条血路来,是相当不容易的。同时,没有通过的考生,也不要气馁,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开始报名啦,要多多留意考区相关消息通知哦!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看看,税务师是否有考的必要吧!

咱先来瞧瞧看税务师具体介绍吧:

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其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也是有相似之处的,所以相对来说难度偏差并不大。

在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税务师比其他证书来得更专业也更实用,用人单位也会在涉及税务工作时更青睐有税务师证书的人。所以考取一个中级会计职称后再考取税务师,能使得在企业更有竞争力,不升职加薪,更待何时?

税务师证书虽然不是税务人必考的证书,但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企业对于税务人才的需求大大提升,合理避税、纳税筹划成为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家对于税务人才的数量要求也逐步提升,税务人才在企业地位将越来越高,而是否持有税务师证书则是企业甄别税务人才的重要方式。所以,有了税务师证书,在职场上的上升空间也更广了,同时,也是属于比较“吃香”的证书。根本不愁找不着工作。

目前各行各业最稀缺的都是复合型人才,只具备单一知识或者水平能力停滞不前都不符合企业需求、行业发展、经济变化。税务师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两者并不是矛盾的双方,很多时候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对于企业工作的人员来说,税务工作和会计工作是交叉的,或者说是相辅相成的。

所以,有了中级会计职称,再考税务师是有必要的,成为复合型人才,才能够在危机来临时从容应对,在机会来临时紧紧把握,从而拥有一个更好的职业前景,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想要考税务师的话就赶紧关注最新消息把。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正确答案:C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下列对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筹建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应计入管理费用

B.筹建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C.生产经营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D.生产经营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正确答案:ABCD

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4)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5)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2006年度利润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综合题答案】

(1)文路公司2006年度利润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不违反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文路公司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在本题中,文路公司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3)甲的观点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只要协商一致,即可转让,法律并未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甲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5)丁的做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

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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