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区的中级报名费你都知道了吗?

发布时间:2020-08-02


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由于中级各个地区的报名费用都不一样,所以许多首次报名的考生,还不大清楚报名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各地区中级会计报名费用汇总

地区

报名费用

江苏

报名费10元

考务费每科60元

浙江

每科60元

上海

报名费10元

考务费每科40元

湖南

每人每科60元

陕西

每人每科70元

甘肃

每人每科70元

宁夏

报名费10元

考务费每科50元

黑龙江

考试费每科55元

考务费每科6元

吉林

每人每科50元

内蒙古

报名费20元

考务费每科70元

云南

每人每科56元

贵州

每人每科50元

四川

每人每科56元

福建

每人每科56元

海南

每人每科55元

江西

每人每科56元

青海

每人每科58元

北京

暂未公布

天津

暂未公布

河南

暂未公布

河北

暂未公布

广东

暂未公布

广西

暂未公布

山西

暂未公布

山东

暂未公布

湖北

暂未公布

安徽

暂未公布

辽宁

暂未公布

重庆

暂未公布

西藏

暂未公布

新疆

暂未公布

报名完成的考生,首要任务就是备考了,那么该如何备考中级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备考的小技巧。

1、基础学习先理解

学习时最忌死记硬背,但是依然有很多考生选择这种方法,这种办法的效果其实并不好,还大大降低了学习效率, 说不定这一刻记下来,下一秒就忘了。只有理解到了知识的核心,明白法条的由来与应用,知道公式的推理过程,才能把知识点牢牢掌握住。

2、平时记录,随时记忆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平时不易记住的重难点知识,这个时候就该利用手、眼、脑三者是相互配合。眼睛看了,手记了,脑袋也就跟着记忆了。所以学习时,不要嫌麻烦,碰到知识点的时候,就可以将知识点写下来,每写一次就记忆一遍。这样就再次加深了知识点的巩固。

3、反复学习,记忆更牢固

要明白在中级会计的学习中想要一次性将知识点记忆扎实是不行的,所以仅仅只学习一遍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反复的复习巩固!

看完上述内容后,报名完成的考生就赶紧备考起来,只有花费更多的备考时间才能抓住更多的中级知识点。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将各责任中心清偿因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按内部转移价格计算的债权、债务的业务称为( )。

A.责任报告

B.业务考核

C.内部结算

D.责任转账

正确答案:C
「解析」内部结算是指企业各责任中心清偿因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按内部转移价格计算的债权、债务。

甲上市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10000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1)4000万元向原股东配股,企业部分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A证券公司包销;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

(1)配股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其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而本题中本次配售股份数量占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为33.33%(4000/12000),超过30%,所以不符合规定。

(2)销售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不能采用包销方式。而本题中是全部采用包销方式,所以不符合规定。

(3)发行定价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而本题中,其发行价格为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所以不符合规定。


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正确答案: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的缴付行为符合规定,合营者可以以第三方的财产权益为其
出资作担保,乙公司以母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符合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目前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合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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