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今年准备报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21-12-02


我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今年准备报注册会计师考试,请问这个考试都考哪些科目?


最佳答案

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共7个科目。
分专业和综合两个阶段,科目实行“6+1”。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综合测试1个科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8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8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8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8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外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者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有权留置。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电脑维修部给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2002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1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分得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该企业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且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因此“两免三减半”期满后,连续3年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单位:万元)


(2)200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税法规定: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益,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计税。
②税法规定:若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则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不再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属于纳税调减项目。
③税法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预期2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其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征企业所得税,属于纳税调增项目。
④税法规定: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该项收入的60%。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分得的60%,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调增:
16×60%*(1-5%)=9.12(万元)
⑤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漏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计税时,无须调整。但是国库券转让收益计税,因此这2万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
⑥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分得利润免税。因此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润+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
=50+20-5+10+9.12+2
=86.12(万元)
(设该企业咨询收入已纳过营业税。)
该企业2001年继续享受15%的税收优惠,因此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86.12×15%=12.92(万元)
其2001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8(万元)
全年汇算清缴税额=12.92-8=4.92(万元)
(3)该企业应替境外关联咨询企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001年其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计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16×(1-5%)*(1-60%)×10%
                                                 =0.61(万元)

吴某为甲上市公司的董事。吴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1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甲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甲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如果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如果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以甲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D
解析:
选项D: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