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

发布时间:2021-01-16


你好,请问一下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第7条与第10条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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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其二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不能同时满足特殊重组规定的条件,此时收购方确定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特殊性重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其中,(2)和(4)所称符合规定的比例是指:股权收购交易中,被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交易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见,企业重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中区分特殊性和一般性重组,会计处理中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如果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汇算清缴时,对于会计处理中已确认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成本模式下,如果不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也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汇算清缴时,对于会计处理中尚未确认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形,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若合并前被合并方与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税务处理:《条例》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当以为取得该项投资所付出的全部代价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咨询费、评估费等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被合并方合并时所有者权益账而价值的份额与实际付出代价之间的差异。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汁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税务处理: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不区分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会计处理中计入投资成本,而税法规定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企业合并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当然,如果企业合并满足特殊性重组条件,则还包括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时原持有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二、后续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8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而是一律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科目,这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税务处理:《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此,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减处理。 
(2)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股票股利。会计处理:对于股票股利,不管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均不做账务处理,只需在除权日备查登记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数的变化。税务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其中,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如果不属于免税收入,则年末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3)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发生减值损失,不论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均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处置该投资时,相应结转减值准备。税务处理:《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国税发57号涉及了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发生的静态损失的处理。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企业由于以上原因发生的减值,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论收益或损失,均应确认为处置损益。税务处理: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所得价款与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不一致,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金额相应存在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一次性转回,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需认真分析。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国税发88号文件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当年一次申报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会计处理: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敢人,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税务处理:企业为取得该项投资实际发生的代价为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2)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税务处理:《条例》规定,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投资方不确认所得;被投资方发生的会计亏损,应由被投资方用以后年度的留存收益弥补,被投资方发生的税务亏损,应由被投资方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股息所得。这样,在会计处理上,期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则只有当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时,投资方才确认股息所得。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一方而应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要区分股息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其他权益变动不确认损失或所得,只有在处置时,才确认损失或所得。由于其他权益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不需作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以及转让或处置,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可参见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计上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随着生产过程的复杂化,甲公司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越来越大。甲公司拟采用作业成本法计算两种产品成本。
  甲公司生产A、B两种产品,产量分别为100件和50件,A、B两种产品制造费用的作业成本资料如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A、B两种产品应该分摊的单位作业成本。

答案:
解析:
A产品的作业成本=400×(15000/600)+600×(25000/1000)+200×(10000/500)=29000(元)
  B产品的作业成本=200×(15000/600)+400×(25000/1000)+300×(10000/500)=21000(元)
  A产品单位作业成本=29000÷100=290(元)
  B产品单位作业成本=21000÷50=420(元)

甲单位为一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12年7月,甲单位审计处对该单位2012年上半年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召开了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机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就检查中关键的如下事项进行沟通。
(1) 2012年1月,甲单位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利用率不高的重点实验室与乙科研单位共享使用,甲单位据此与乙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按照使用时间向乙单位收取使用费,每半年收取一次。6月,甲单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2012年上半年实验室使用费220万元,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财务处刘某解释,事业单位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 2012年2月,甲单位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外转让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以单位房屋出资取得),该项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520万元(未达到资产处置规定限额),转让价款为600万元。财务处将取得的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单位自有资金处理,财务处李某解释,取得该项股权投资所出资的房屋是用单位非财政资金建造的,因此转让投资取得的价款应当留归本单位使用。
(3) 2012年3月,甲单位由于一辆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收到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的车损款20万元,财务处将这笔款项作计入修购基金处理,财务处李某解释,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可以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理,应计入修购基金。
(4) 2012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单位将所属出版社(事业单位)转制为本单位所属全资企业。评估基准日,出版社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评估机构对出版社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5000万元,财务处按照出版社净资产账面价值确认甲单位对外投资成本,财务处王某解释,事业单位核算对外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所以按照出版社净资产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成本。
(5) 2012年6月,甲单位购买一项用于科研活动的专利权并投入使用,财务处将该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摊销,摊销后该专利权价值未在甲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财务处刘某解释,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入账后,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摊销。
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项(1)、(2),逐项指
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的处理;对事项(3)至(5),逐项判断甲单位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项(1)中不当之处:甲单位经单位领导班子决定即出租重点实验室。正确处理:甲单位
出租国有资产,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事项(2)中不当之处:
①甲单位经单位领导班子决定即转让股权投资。
正确处理:甲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②甲单位将转让投资所得价款全部留归本单位。
正确处理:甲单位应将股权投资转让款中投资成本收回部分上缴国库。
3.事项(3)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保险理赔收入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单位应按照出版社净资产评估价值确认对外投资成本。
5.事项(5)的处理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出题思路和以前一致,但个别地方
难度较大。

甲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至2019年,甲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500万元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含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3000万元),除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
(2)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乙公司40%股权;甲公司以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以乙公司2019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甲公司股东大会、乙公司股东会于2019年1月20日同时批准上述协议。
(3)乙公司2019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000万元。经与乙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甲公司确定发行2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对价。
(4)2019年6月20日,甲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方案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并已办理完成定向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和乙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5元。
(5)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0万元,在此期间未分配现金股利;乙公司因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200万元;除上述外,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6)至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余额为3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交易性质,并说明判断依据。
2.计算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成本,以及该交易对甲公司2019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
3.计算甲公司2019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的商誉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交易为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属于权益性交易。
判断依据:甲公司已于2017年1月1日购买了乙公司6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这表明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再次购买乙公司40%股权,未发生控制权的转移,因此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交易。
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成本=2500×10.5=26250(万元)。
按购买日持续计算的该交易日的子公司净资产价值=50000+10000+1200-3000/10×2.5=60450(万元);
其中40%股权享有的份额=60450×40%=24180(万元);
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应调减资本公积的金额=26250-24180=2070(万元)。
3.甲公司2019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的商誉金额=30500-50000×60%=500(万元)。

甲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行权日(欧式期权)为2016年1月31日。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000万股。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104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判断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说明理由。计算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应支付的现金。
2.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判断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说明理由。计算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普通股的数量。
3.期权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判断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说明理由。计算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普通股的数量及收到的现金。

答案:
解析:
1.属于金融负债。理由:向其他方交付现金,属于金融负债。
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104000万元(104×1000),并从乙公司收取102000万元(102×1000),甲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000万元。
2.属于金融负债。理由:甲公司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属于金融负债。
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普通股的数量约为192307股(20000000/104)。
3.属于权益工具。理由:甲公司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进行结算,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普通股的数量为1000万股,收到现金10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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