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算从税或者从价是否必须同时进行的呢?...

发布时间:2021-11-28


资源税的计算从税或者从价是否必须同时进行的呢?某项资源税可不可以只从价计算,或者只从量计算。在题目中怎么判断从价或者从量或者从价从量同时计。


最佳答案

税法一是否多项选择题很少会有全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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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某工业企业2016年2月自建的厂房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厂房的原值为8000万元,其中用于储存物资的地下室为800万元;另有一处独立的地下生产车间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房产原值为600万,假设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省规定此类地下建筑物应税原值为房产原值的60%。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58.52
B.59.14
C.61.60
D.53.76
答案:A
解析:
储存物资的地下室为非独立地下建筑,因此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计算征收房产税,但独立的地下生产车间应打折后正常计算。
应纳税额=8000×(1-30%)×1.2%×10/12+600×(1-30%)×60%×1.2%×10/12=58.52(万元)。

(2014年)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可能借记的会计科目有(  )。

A.在建工程
B.制造费用
C.其他业务成本
D.营业外支出
E.管理费用
答案:A,B,C,E
解析: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会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不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选项D错误。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A.缔约对方政府
B.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直接持有100%股份
E.申请人被缔约对方居民直接持有95%股份
答案:A,B,C,D
解析: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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