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报考注会与税务师,怎么搭配科目

发布时间:2021-06-02


同时报考注会与税务师,怎么搭配科目


最佳答案

对于同时报考注会与税务师如何搭配科目,注会共六科,税务师共有5科。一年时间把这11科都要通过了那是相当有难度。
注会报考科目建议:
一、报考1门科目
科目组合方式:
会计、税法、审计、经济法、财管、战略6门的任意一门,但是建议按照这里的优先顺序进行报考。
适合人群:
基础较差,学习时间不多上班族,家庭压力大的大龄人士,初次考注会想试水、建立信心的人士。
二、报考2门科目
科目组合方式:
会计+税法,会计+审计,财管+战略,税法+经济法。这些搭配方案从相关性和难度方面考虑都是比较好的搭配,特别适合初次进行注会备考的考生。
适合人群:
注会要求6门科目5年考过,所以一年报考两门是比较合理的选择,适合第一次报考,有充分学习时间或者备考基础良好的考生。
三、报考3门科目
科目组合方式:
会计+税法+审计,会计+税法+经济法,财管+战略+经济法,会计+财管+战略,财管+战略+经济法。这些都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并不局限于此,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适宜人群:
基础较好且学习时间充足,从身心上做好准备迎接备考。报考3门科目也是很多想要2年通关的考生的最佳选择。
四、报考4门科目
科目组合方式:
会计+税法+审计+经济法,会计+税法+经济法+战略,财管+战略+税法+经济法,会计+税法+审计+财管。4门科目报考还是很辛苦的,要考虑到科目相关性和难度搭配
适宜人群:
如果选择了4门考试,基础和学习能力非常不错外,有坚忍不拔的性格,对于注会考试就尤为重要,如果您曾经学习中已经是佼佼者了,那么不妨可以考虑4门。
五、报考5门、6门科目。 
科目组合方式:
会计+税法+审计+经济法+战略,会计+税法+财管+战略+经济法,事实上报考5门或6门,科目搭配就不那么重要的了,毕竟都是需要学习的,而且压力非常大,如果报考5门,建议甩掉其中较难的一门科目。
适宜人群:
5-6门,先不说考试结果,能够在备考路上坚持下来的考生就很不容易了。需要把备考当做事业的学霸级考生,才可以尝试报考5-6门。选择这样报考的考生,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税务师考试共有5年科目,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各科目考试侧重点如下:
《税法一》侧重讲解以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虽然涉及的税种不多,但是考查的内容非常细致,要求考生对每个税种的税收要素,尤其是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的非常扎实。
《税法二》侧重讲解以所得税为主的几个实体法税种,和《税法一》中的实体法税种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财务与会计》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两部分。一方面在于其有复杂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在于复杂的公式计算以及各种优缺点的记忆。既要理解记忆财管公式以及不同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又要掌握如何运用。从命题规律来看,考试的覆盖面更广。因此,一定要精读教材,全面掌握教材内容。从考核思路来看,计算要求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内容庞杂、记忆量大,涉及的部门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众多,但考题并非对法条规定的简单考查,而重在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另外,很多知识点既独立又综合,即每章或每个知识点既可以独立命题,又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出综合题,题目比较灵活。
《涉税服务实务》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重点突出,考试分值分布相对集中,但涉及的章节内容很广泛,和其他科目之间结合比较紧密,对于其他科目知识的运用比较多。注重实务操作,对考生运用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要求比较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自然人之间民事行为能力人人平等,不存在差异
答案:C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意思能力无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自然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并不平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特点的是( )。

A.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B.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C.具有财产所有权多向转移的性质
D.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答案:C
解析: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多种诉讼权利。下列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B.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2)选项B: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不需要经许可)。(3)选项C: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4)选项D: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如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并提出意见。(5)选项E: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除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且在侦查期间,否则不需要经许可)。

【知识点】 其他章节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的适用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类推的适用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一切溯及既往和类推的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的适用,而不是禁止一切溯及既往和类推的适用,选项D表述太过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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