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16


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是什么


最佳答案

税务师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指的是报考税务师的时候证明考生工作年限的材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规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C.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D.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答案:A
解析:
选项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

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2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购入债券时的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5.36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1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3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2×20年1月20日,甲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1015.5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18年1月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应收利息50
贷:银行存款1015.36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34.64
B、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15.36
贷:银行存款1015.36
C、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应收利息50
投资收益10
贷:银行存款1015.36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44.64
D、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5.36
投资收益10
贷:银行存款1015.36

答案:B,C,D
解析:
(1)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的利息应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服装制造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境内采购面料支付金额30000元,境外采购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2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7%),该企业当月销售服装取得含税收入60000元,该企业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当月向海关和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数为( )元。

A.6151.21
B.3424.00
C.4280.00
D.5171.57
答案:B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不适用3%的征收率,应根据所进口的货物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缴纳增值税=20000×(1+7%)×16%=3424(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向海关和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为3424元。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自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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