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税务师有什么用呢

发布时间:2021-01-25


考税务师有什么用呢


最佳答案

大多数考取了税务师证书的考生,都会选择进入税务师事务所任职,从事咨询、顾问、策划等与税务相关的工作。此外,进入金融、投资、保险、地产等大中型企业从事税务和财务工作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考生追求稳定,也可以考取公务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下列作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应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B.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C.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其协商再表决一次
D.重整计划草案自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后开始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最终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然后才可以执行。

段某在紧临甲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20亩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果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8年6月8日请求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甲土环资察函[2017]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甲土环资察函[2017]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甲土环资监[2017]422号《关于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
  7月4日,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部予以公开。
  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判决后,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一审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县法院审理本案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B.甲县法院审理本案后,应当公开宣判
C.甲县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提出答辩状,甲县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所以选项B正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所以选项D正确。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以选项E错误。

甲公司2017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研究阶段发生职工薪酬3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40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职工薪酬3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职工薪酬10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对上述研发支出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确认管理费用7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60万元
B.确认管理费用3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400万元
C.确认管理费用13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00万元
D.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确认无形资产330万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能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此题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100+200=30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30+40)+(30+30)=130(万元)

共用题干
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但在民法上属效力待定
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C、房屋销售合同可撤销
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诈骗
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属于要式合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生效。我国法律未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房屋分配比例进行规定。
本题考核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行为的责任。《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甲、乙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本题考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所以选项D正确。
本题考核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该合同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所以房屋所有权并不归属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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