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10


税务师涉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佳答案

《涉税服务实务》主要内容有:涉及纳税申报、纳税审核、代理纳税等一系列的知识,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综合性较强,其中主要有对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主要内容有:涉及法律的内容包括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需要背诵内容较为多,需要大家下一点功夫。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与银行借款相比,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发行债券筹资特点的是(  )。

A.资本成本较高
B.一次筹资数额较大
C.募集资金使用限制较多
D.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发行债券筹资特点。与银行借款相比,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选项C不属于发行债券的筹资特点。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管理办法》有效
B.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C.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D.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E.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答案:B,C
解析:
合伙企业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题中,合伙人为王健和李海,所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王健和李海均同意才有效,仅李海同意,决议无效。

下列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有( )。

A.电网与电厂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B.对原购销合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购销金额大于原购销合同
C.企业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
D.网上购物签订的电子合同
E.人寿保险合同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选项E,财产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

2012年底,某制衣厂有一-笔服装加工业务被无证个体户屠某以42万元承包,屠某按合同规定完成服装加工任务后,要求制衣厂结算加工费,但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肯付款。于是,屠某买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好金额后交给李某,李某明知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买来的仍予以接受,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税额6.2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1%。
犯罪嫌疑人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吕律师接受屠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前,吕律师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B.查阅本案案卷材料
C.到看守所向屠某核实有关证据
D.为屠某提供法律帮助
E.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答案:A,D
解析:
选项AD: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选项BE: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选项C:辩护律师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