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报考税务考试地点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2021-01-15


香港、澳门报考税务考试地点怎么选择


最佳答案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报考税务师时是可以自愿考试地点的,考生可以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程序和大陆考生一样。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科技公司2017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19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19年10月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
 

A.16.00
B.16.53
C.24.00
D.26.00
答案:A
解析: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总计24+6=30个月。
  应补缴关税=320×[1-30÷(5×12)]×10%=16(万元)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E.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答案:B
解析:
选项A: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就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知识点】 其他

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 )。

A.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C.家电下乡,按销售数量取得的政府补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
答案:D
解析:
选项A,C均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选项B,增值税出口退税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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