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2019-11-13)

发布时间:2019-11-1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共3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五章 标准成本计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企业生产甲产品,需耗用F材料。本月购入F材料30000千克,实际成本每千克0.50元,本月投产450件,领用材料45500千克,直接材料的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为60元,即每件产品耗用100千克直接材料,每千克材料的标准价格为0.6元。假定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则下列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材料价格差异”账户借方登记金额为3000元

B.“材料数量差异”账户借方登记金额为300元

C.“材料价格差异”账户贷方登记金额为3000元

D.“材料数量差异”账户贷方登记金额为300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材料价格差异=30000×(0.5-0.6)=-3000(元),为节约差,记贷方;材料数量差异=(45500-450×100)×0.6=300(元),为超支差,记借方。

2、标准成本按其所依据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分类包括( )。【多选题】

A.基本标准成本

B.理想标准成本

C.正常标准成本

D.现行标准成本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标准成本按其制定所依据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分为理想标准成本和正常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按其适用期,分为现行标准成本和基本标准成本。

3、下列成本差异中,通常不属于生产部门责任的有( )。【多选题】

A.直接材料价格差异

B.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

C.直接人工效率差异

D.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材料和人工价格差异的形成原因分析。材料价格差异是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的,不应由耗用材料的生产部门负责,而应由采购部门对其作出说明。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应归属人事劳动部门管理。所以,属于生产部门责任的成本差异有:直接材料数量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和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4、下列哪项不是导致材料价格差异的原因( )。【单选题】

A.未按照经济采购批量进货

B.不必要的快速运输方式

C.违反合同被罚款

D.操作技术改进而节省材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采购部门未能按照标准价格进货的原因由许多,如供应厂家价格变动、未按经济采购批量进货、未能及时订货造成的紧急订货、采购时舍近求远使运费和途耗增加、不必要的快速运输方式、违反合同被罚款,承接紧急订货造成额外采购等;材料数量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有许多,如操作疏忽造成废品和废料增加、工人用料不精心、操作技术改进而节省材料、新工人上岗造成多用料、机器或工具不适用造成用料增加等,有时多用料并非生产部门的责任,如购入材料质量低劣等。

5、固定制造费用的能量差异,可以进一步分为()。【单选题】

A.闲置能量差异和耗费差异

B.闲置能量差异和效率差异

C.耗费差异和效率差异

D.耗费差异和能量差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固定制造费用的三因素分析法,是将固定制造费用成本差异分解为耗费差异、效率差异和闲置能量差异三部分。其中耗费差异的计算与二因素分析法相同。不同的是要将二因素分析法中的“能量差异”进一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实际工时未达到生产能量而形成的闲置能量差异;另一部分是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而形成的效率差异。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巨能公司是多家手机制造企业的电池供应商。根据波特的五种竞争力分析理论,下列各项关于巨能公司与其客户讨价还价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巨能公司能够进行前向一体化时,其讨价还价能力强
B.巨能公司提供的电池差异化程度越高,其讨价还价能力越强
C.巨能公司的客户购买量越大,巨能公司讨价还价能力越强
D.巨能公司掌握的客户的转换成本信息越多,其讨价还价能力强
答案:A,B,D
解析:
巨能公司的客户购买量越大,巨能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越弱。选项C错误。

下列有关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后任注册会计师
B.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后任注册会计师
C.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但需要重新审计时,接受委托执行重新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D.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时,所有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答案:D
解析:
当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时,只有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是后任注
册会计师。

要求:根据以下资料,回答 41~45 问题。

第 41 题 丁公司能否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货款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不能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货款承担责任。根据规定,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
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