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模拟试题(2021-01-06)

发布时间:2021-01-06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以下事项中,属于控制活动要素的有()。【多选题】

A.业绩评价

B.风险评估

C.实物控制

D.职责分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职责分离(选项D)、业绩评价(选项A)、信息处理和实物控制(选项C)等要素。选项B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不属于控制活动的要素。

2、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多选题】

A.函证的回收时间

B.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C.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D.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请购单是证明有关采购交易“发生”认定的凭据

B.企业内部独立检查订购单的处理,以确定是否确实收到商品并入账,这与采购交易的“发生”和“准确性”认定有关

C.验收单是支持与采购有关的负债“存在”认定的凭证

D.检查验收单的顺序编号以确定每笔采购均已编制凭单,与采购交易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企业内部独立检查订购单的处理,以确定是否确实收到商品并入账,这与采购交易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4、在具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下列做法中,注册会计师不应该选择的是()。【单选题】

A.对于已作质押的存货,向X公司债权人函证与被质押存货相关的内容

B.对于受托代存的存货,实施向存货所有权人函证等审计程序

C.对于因性质特殊而无法监盘的存货,实施向客户或供应商函证等审计程序

D.X公司相关人员完成存货盘点后,注册会计师进入存货存放地点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程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的做法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能在X公司盘点完后才进入现场检查,而是在X公司盘点存货时亲临现场观察。选项A的做法恰当,对于X公司已作质押的存货,由于存放在外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向X公司债权人函证以证实该批存货的存在;选项B的做法恰当,对于X公司受托代存的所有权不属于X公司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X公司单独存放该部分存货并向存货所有权人函证以确认该部分存货的所有权;选项C的做法恰当,对于X公司性质特殊而无法监盘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时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的第三方人员函证,比如:向客户和供应商函证。

5、下列关于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B.货币资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C.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D.规定每年末盘点现金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该是按月盘点现金,而不是按年,故选项D不正确。

6、下列关于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两次获取书面确认函

B.书面确认函不可以是电子形式的

C.通过获取书面确认函以及针对违反独立性的信息采取适当的行动,表明会计事务所强调了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性

D.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届满时轮换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为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通过获取书面确认函以及针对违反独立性的信息采取适当的行动,表明会计事务所强调了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性。选项A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获取书面确认函。选项B错误:书面确认函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选项D错误:轮换人员为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受轮换要求约束的其他人员。

7、下列关于“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方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注册会计师应确信抽样总体适合于特定的审计目标

B.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C.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总体的账面金额

D.在非统计抽样中,根据样本中发现的错报金额推断总体错报金额的方法主要有均值估计抽样和差额估计抽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非统计抽样中,根据样本中发现的错报金额推断总体错报金额的方法主要有:比率法和差异法。

8、以下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中批准赊销信用的控制活动以及与相关认定的对应关系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信用管理部门与销售部门的职责分离与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B.赊销审批经集体决策签字后的销售单与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C.信用部门经理签字后的销售单与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D.信用部门经理签字后的销售单与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相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错误:对于企业的赊销业务,负责信用审核的信用部门经理按照本单位赊销政策进行信用批准,复核顾客订购单,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的控制过程能够有效降低坏账风险,主要与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9、以下控制活动中,与应付账款存在认定最相关的是()。【单选题】

A.向采购供应商函证零余额的应付账款

B.检查采购订单文件以确定是否预先连续编号

C.以应付账款明细账为起点,追查至采购相关的原始凭证,如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和入库单等

D.从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和入库单等原始凭证,追查至应付账款明细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以应付账款明细账为起点,追查至应付账款发生时的原始凭证(即“逆查”),能够获取与应付账款“存在”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选项C正确)。选项A、B、D均属于用来获取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的审计证据。

10、针对连续审计,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可能受到该集团的某些方面重大变化的影响,这些重大变化事项可能包括()。【多选题】

A.集团层面控制的变化

B.对集团具有重要影响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的变化

C.适用的审计准则的变化

D.对集团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诚信和胜任能力的疑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不恰当。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影响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与审计准则的变化无关。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1)集团组织结构的变化;(2)对集团具有重要影响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的变化(选项B);(3)集团治理层、管理层或重要组成部分的关键管理人员在构成上的变化;(4)对集团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诚信和胜任能力的疑虑(选项D);(5)集团层面控制的变化(选项A);(6)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变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的迹象有( )。

A.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B.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D.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正确答案:ABCD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风险的是( )。

A.利率风险

B.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

C.商品风险

D.作业风险

正确答案:ABC
解析:市场风险包括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商品风险。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的主要风险,它包含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而作业风险是指作业制度不良与操作疏乎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如流程设计不良或矛盾、作业执行发生疏漏、内部控制未落实。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是( )。

A、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5人,其中独立董事为7人
B、本次收购董事会表决时,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依法作出决议,且取得了51%的独立董事的同意  
C、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D、参与本次收购的董事张某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涉及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B选项中独立董事同意的人数没有达到2/3以上(66.67%以上),因此不符合规定;选项A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1/2,因此不符合规定,选项C符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8条规定情形,或者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选项D属于《公司法》第148条规定情形,因此不得收购。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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