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2021-02-27)

发布时间:2021-02-27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共3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外币折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企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需要将存货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对于折算后的金额小于成本的差额应计入( )。【单选题】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财务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资产减值损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ABC不符合题意。

2、某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外商作为实收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一台,协议作价50万美元,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24人民币元。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另发生运杂费3万人民币元,进口关税5万人民币元,安装调试费3万人民币元。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人民币元。【单选题】

A.321

B.320

C.323

D.31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该设备的入账价值=50×6.24+3+5+3=323(万人民币元)。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3、国内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6年5月12日,从国外购入某原材料共计200万欧元(不含增值税),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7.6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152万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已由银行存款支付,该公司购入原材料的成本为()万元人民币。【单选题】

A.1672

B.1520

C.1804.24

D.1956.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该公司购入原材料的成本=200×7.6+152=1672(万元人民币)。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汇兑差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选项A不符合题意。

5、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选项B不符合题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 )

正确答案:√
国家在发行国债,以政府名义与外国签订经济贸易协定时可作为主体。

下列属于相关财务比率的有( )。

A.资产负债率

B.速动比率

C.销售净利率

D.流动资产周转率

正确答案:BD
解析:选项C属于效率比率,选项A属于构成比率。

2007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请指出不合规定之处?

(3)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5)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C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此,C作为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也是可以成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2)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C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
(3)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A、B、C、D、E要求偿还其债务。
(4)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5)E的出质行为是无效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A、B、C的同意,因此,E出质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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