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2-01-01)

发布时间:2022-01-01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乙丙三股东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后股东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丙,丙受让股权的时候,知悉甲尚有40%出资额未按期缴足。下列关于甲股东没有按规定缴足出资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负有继续缴足出资的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B.甲负有继续缴足出资的责任,丙承担连带责任

C.丙负有继续缴足出资的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D.丙负有继续缴足出资的责任,甲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CD不符合题意。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份发行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选项ACD不符合题意。

3、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设立。董事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选项B不符合题意。

4、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多选题】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A符合题意: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符合题意: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不符合题意: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符合题意: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5、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表述正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选项ABD表述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4月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转让给丁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

正确答案:ABD

下列有关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计算正确的是( )。

A.净利润/货币资金

B.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C.净利润/经营现金净流量

D.货币资金/净利润

正确答案:B
参见教材517页。 

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厂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某交付设备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情况是属于任意撤销,由于甲某并没有将设备交付,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与。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