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基础》真题练习四

发布时间: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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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根据有效市场假说,下列关于有效市场形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强式有效市场,股票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已知的全部信息,但投资者通过掌握高超的股票技术分析手段,仍然可能获取超额收益

B、在弱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股票所对应的历史价格信息,历史资料无法有效影响股票的未来价格

C、在半强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全部已公开信息,投资者无法利用已公开信息获取超额收益,但掌握内幕信息可能获得超额利润

D、在强式有效市场,股票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已知的全部信息,投资者无法利用已知的信息获得超额收益,这些信息包括内幕信息

【正确答案】 A

2、下列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被评估单位应当是评估报告使用人

B、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均可作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C、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应当是评估报告使用人

D、委托人不可超出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制定报告使用人

【正确答案】 A

3、资产评估报告日一般是指()

A、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B、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发日

C、资产负债表日

D、经济行为实现日

【正确答案】 A

4、某厂房竣工总造价为2000万元,由于使用了关联方施工,其造价比正常造价低600万元,该竣工造价包括了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拆除和设施处置损失50万元。该厂房在竣工时的重置成本应当为()

A2550万元

B2600万元

C1950万元

D2000万元

【正确答案】 A

5、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制定部门为()

A、财政部

B、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确答案】 A

以上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资产评估师考试试题,备考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练习一下吧。欲了解更多关于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试题,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资产评估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正确答案:BCD

1994年5月某省金山饭店(以下称甲方)与香港源水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合资经营金山饭店有限公司的合同。同年6月,该省审批机构批准了该合同,合资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同年8月合资企业开始营业,其注册资本为280万美元,甲方出资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应出资140万美元。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于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资企业。甲方依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却只缴纳70万美元,尚欠70万美元未交。虽经多次催促,乙方称无资再交,并准备将其在合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转让。香港另一家九龙公司愿意购买。

问题:

1.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香港源水公司违约后,金山饭店享有什么权利?

3.对于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该案源水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金山饭店与香港源水公司的合资经营法律关系;香港源水公司不按时出资,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2.金山饭店作为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清出资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条件优惠。但本案中源水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缴清出资,经催告仍未缴清的,依法视同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因此,源水公司无转让权。金山饭店可在违约方退出合营企业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自1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6 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 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9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 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9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 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5 000元。 2009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座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 2010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5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l000元,但不同煎解除租赁合同。 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不能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2011年12月31日之前)对受让人丙继续有效,丙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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