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模拟试题(2021-09-29)

发布时间:2021-09-2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201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税务师认为,201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单选题】

A.294.5

B.310

C.325.5

D.3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按300万元扣除。合计=10+300=310(万元)

2、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9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400万元,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3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3个月(2019年6月1日~8月31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共支付利息10.5万元。假设该公司2019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为2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万元,盈余公积为1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则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为( )万元。【单选题】

A.0

B.6.6

C.8

D.1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700×3)÷(220×12)=0.8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由于关联债资比小于标准比例,所以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可以不受本金制约,只要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可以全额扣除。

3、下列关于研发费用的税收政策陈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B.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属于研发费用支出

C.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D.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均不得低于10年

E.受托开发项目,受托方可以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选项C的陈述不符合规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法律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的陈述太过绝对;委托开发发生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选项E的陈述有误。

4、下列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

B.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

C.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

D.简易账可以采用订本式。也可以不采用

E.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简易账簿不是可以采用,而是均应采用订本式,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5、外商投资企业的某董事长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对其以董事费名义和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单选题】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由于董事长直接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对于以董事费名义和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单选题】

A.提供专利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属于稿酬所得,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机场飞行区用地

B.国家机关办公用地

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

D.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

E.港口的码头用地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错误的有( )。【多选题】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B,应当是15日;选项C,在计算机中储存的会计记录应当打印成书面会计记录,对于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选项E,应当是15日内。

9、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有( )。【多选题】

A.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生产其他酒

B.用外购的鞭炮生产加工自己品牌的鞭炮

C.用外购的烟叶生产烟丝

D.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E.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高尔夫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生产其他酒,已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选项C是错误的,因为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0、某公司出租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出租,租赁期五年,2018年1月1日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500万元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预收租金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

B.预收租金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增值税

C.预收租金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但应确认增值税

D.预收租金会计上应确认收入,但不应确认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预收租金会计上应作“预收账款”处理,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收取预收款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无该字样,故为普通合伙企业。

(2014年)下列情形中,企业应履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是()。

A.企业向员工交付工资
B.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C.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D.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答案:B
解析:
ACD选项企业应当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张某是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同时担任另一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某有如下问题:
(1)针对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董事费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该如何扣除。

答案:
解析:
(1)
①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③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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