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1-03-26)

发布时间:2021-03-26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扣除项目基数有( )。【多选题】

A.房地产开发成本

B.房地产开发费用

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D.转让房地产的税金

E.房价之外收取的代收费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对于代收费用,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2、以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外币的,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B.税务机关对处于西部地区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不得低于2%

C.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进行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加计扣除

D.纳税人既建普通住宅,又建别墅销售的,应该分别计算增值额

E.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处于西部地区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不得低于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进行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加计扣除。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万元。【单选题】

A.1750

B.1500

C.1400

D.16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装修费允许作为开发成本扣除。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50%=1500(万元)

4、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发生转让

B.转让的土地的所有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国家所有

C.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有偿转让

D.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国家所有

E.是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选项D,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范围扩大化,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标准之一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不限定为国家所有。

5、下列房地产转移行为,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企业双方交换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

C.某国有企业与一外国企业合作建房后出售

D.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

E.房主将房屋赠与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双方交换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E,未取得收入,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要注意范围限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税务所的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体现在( )。

A.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B.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
C.税务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税务所是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
E.税务所是职权行政主体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派出机构。《税收征管法》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税务所经《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主体。

(2016年)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特殊情形会导致其自行分配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些情况包括( )。

A.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B.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C.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D.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为25年
E.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答案:A,B,C,E
解析: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201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选项C: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某企业2018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厂房的原值为800万元,后经商讨10月份按80万元的价格购入基建工地上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2018年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2.12
B.1.79
C.2.8
D.3.08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该企业2018年9月办理厂房验收手续,应该从10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当年缴纳房产税的月份数为3个月。材料棚应该从11月份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2018年应纳房产税=800×(1-30%)×1.2%×3/12+80×(1-30%)×1.2%×2/12=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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