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每日一练(2022-02-25)

发布时间:2022-02-25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的有( )。【多选题】

A.税款专款专用

B.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征收范围广

D.属于附加税

E.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城建税b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2、进出口货物,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 )追征。【单选题】

A.在1年内

B.在3年内

C.在5年内

D.无限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D.税法的特点是税收上升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应与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的特点相一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法的特点是税收上升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应与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的形式特征相区别。

4、下列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是( )。【单选题】

A.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B.全国人大对其制定税法所作的立法解释

C.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选项C、D,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能作出司法解释,它们作出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立法解释是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5、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B.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C.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D.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

A.决定债务人的外部管理事务
B.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E.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答案:B,C,D,E
解析:
选项A: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答案:D
解析:
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
税收法律的权力

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赵某于2018年5月1日用现汇购买了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含税金额为235800元(该价格也是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2019年1月,赵某将该车转让给宋某,转让价为138000元,并于1月10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核定该型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1794.87
B.20327.59
C.18000.00
D.20153.85
答案:B
解析: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宋某应纳的车辆购置税=235800÷1.16×10%=20327.59(元)

某企业2018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厂房的原值为800万元,后经商讨10月份按80万元的价格购入基建工地上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2018年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2.12
B.1.79
C.2.8
D.3.08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该企业2018年9月办理厂房验收手续,应该从10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当年缴纳房产税的月份数为3个月。材料棚应该从11月份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2018年应纳房产税=800×(1-30%)×1.2%×3/12+80×(1-30%)×1.2%×2/12=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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