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23)

发布时间:2021-09-23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法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以民事手段作为调整手段

B.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D.税法从总体上讲是依据宪法制定的

E.税法和刑法是从不同角度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二者有联系但不密切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但是二者的联系十分密切。

2、在税法对于人的效力方面,凡是我国公民和外籍人居住于我国的,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这体现的原则是( )。【单选题】

A.属地主义原则

B.属人主义原则

C.属人和属地相结合原则

D.保护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属人主义原则是指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属地主义原则是指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我国税法采用的是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3、下列属于税收司法基本原则的有( )。【多选题】

A.独立性原则

B.合法性原则

C.中立性原则

D.合理性原则

E.适当性原则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税收司法基本原则: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和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4、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审计机关

B.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D.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包括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但不包括事前监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选项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5、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现代社会的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是制定税法的依据之一

C.出于适当保留税务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便于征收管理、协调税法体系的目的和立法技术上的要求,有时在税法中作出较模糊的规定是难免的

D.经过法律解释含义仍不确切的概念是不能在税法中成立的

E.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和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民法的(  )。

A.主体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权利神圣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
权利神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本题正是权利神圣原则的体现。

(2019年)下列不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的是( )。

A.支付给外聘大学教授因提供培训而发生的讲课费
B.支付给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C.支付给未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董事相应薪酬
D.支付给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相应福利
答案:A
解析:
支付外部人员的劳务费不属于职工薪酬。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A,B
解析:

共用题干
境外某电子产品制造公司为扩展中国业务,2011年初设立上海代表处作为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与总公司产品销售、境内采购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及中国市场调查、展示活动。2012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无法查实,但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决定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对该代表处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11年该代表处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1)1月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用6万元,租期为5年;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12万元。(2)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6万元。(3)8月为总公司从苏州购买样品,支付样品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同月领取总公司运至上海的样品并支付报关费、仓储费8万元;为总公司投标某楼宇智能系统购买标书支出1万元。(4)全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30万元,人员工资、福利费用45万元。(5)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得知代表处2011年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为1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核定征收2011年企业所得税时,可计入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装修费合计为()万元。
A:3.9
B:6
C:12
D:18
答案:D
解析: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应计入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装修费合计=6+12=18(万元)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8+10+8+1+30+45=112(万元)
收入额=112/(1-15%-5%)=1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15%*2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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