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25)

发布时间:2021-09-2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消费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是( )。【多选题】

A.受托方未代扣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

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选项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选项D,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首饰厂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含代收代缴部分)【客观案例题】

A.466.26元

B.9618.80元

C.1490.13元

D.21392.65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厂当期应纳消费税=11236.99+(26000+50000)÷(1-5%)×5%=15236.99(元)首饰厂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50.64+15236.99)×7%=1490.13元)。

3、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36.19

B.49.79

C.56

D.3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3×20% +20×2000×0.5÷10000=49.79(万元)

4、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31.41

B.42.26

C.43.35

D.44.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0×13%+450/1500×100×13%=62.4 (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2.4-30.99=31.41(万元)

5、该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2.00

B.12.58

C.12.60

D.12.8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业务(1):涉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2×7%=0.84(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合计为:12+0.84=12.84(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为对价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计税价格)。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即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无法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740
B.2040
C.1500
D.180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取得该项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500×(1+16%)=1740(万元),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800×30%=2040(万元),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则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2040万元。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引起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A.作为申请人公民被宣告失踪的
B.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D.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中止前(3)项内容如下: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下列解释中,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如《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查解释,如《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C.国家税务总局在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税收法律的解释
答案:C
解析:
由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原则上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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