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1-10)

发布时间:2021-01-1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假设某企业2019年10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尾矿环保税适用税额为每吨15元,该企业当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元。【单选题】

A.7500

B.15000

C.4500

D.10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定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尾矿排放量=1000-300-200=500(吨)尾矿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500×15=7500(元)。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选题】

A.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B.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但应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C.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特殊行为,享受环境保护税免税政策

D.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选项D正确。

3、某医院有床位140张,每月未按时消毒,无法计量月污水排放量。已知不消毒床位的污染当量值为0.07床,不消毒情况下,污水的污染当量值为1.4吨污水。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医院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单选题】

A.940.8

B.9600

C.672

D.2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由于污水排放量无法计量,应用床位数来计算污染当量,即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140÷0.07×4.8=9600(元)。

4、下列情形中,不以纳税人当期污染物产生量作为排放量计征环境保护税的是(    )。【单选题】

A.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B.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C.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D.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是()。【单选题】

A.一年

B.一个季度

C.一个月

D.1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税务师对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B.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取得代扣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C.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款抵扣
D.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E.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的货物,应在购进农产品时加计抵扣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的货物,加计扣除的时间应在农产品领用时,购进时不得加计抵扣。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B.债权人委员会全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D.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答案:B
解析:
选项B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

(2016年)2019年6月,张某销售一套住房,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0万元,该住房于2018年3月购进,购进时支付房价100万元,手续费0.2万元,契税1.5万元,张某销售住房应纳增值税是( )万元。

A.21.90
B.17.14
C.12.05
D.0
答案:A
解析: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60÷(1+5%)×5%=2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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