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0-06-14)

发布时间:2020-06-14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车辆购置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B.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购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购置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购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某公司一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A型小轿车,因车祸更换底盘,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该公司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且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底盘发生更换,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B.因车祸更换底盘,该公司需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C.该公司应缴车辆购置税18000元

D.该公司应缴车辆购置税12600元

E.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新同类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其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所以该公司应缴车辆购置税=180000×70%×10%=12600(元)

3、按照现行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对下列车辆按照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有( )。【多选题】

A.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

B.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车辆,且不能取得购置价格

C.受赠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家庭小汽车

D.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E.进口旧车不能提供有效证明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车辆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4、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单选题】

A.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B.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

C.免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

D.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馈赠人。

5、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申报与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是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B.购买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旧机动车自用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C.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销售应税车辆的4S店所在地

D.免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自用,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选项C: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需办理免税申请审批手续,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办公楼,如果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自建,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采用怎样的方法?如果融资租入办公楼,与购买相比,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何差异?
(2)如果8月份购买办公楼一栋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为2000万元、220万元,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则其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扣?金额多少?
(3)假设上述购买的办公楼按照2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6年8月投入使用时先专用于职工食堂,2017年9月甲公司欲将该楼改为办公使用,则按现行规定,2017年9月该公司就该楼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并请作出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进项税的抵扣与转出。
(1)直接购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自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甲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抵扣的进项税=220×60%=132(万元);在2017年8月抵扣进项税=220×40%=88(万元)。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已提折旧=(2000+220)/20/12×13=120.25(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220-120.25)/(1+11%)×11%=208.08(万元)。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0%于2017年10月抵扣,10月抵扣的进项税额=208.08×60%=124.85(万元),剩余40%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8.08×40%=83.23(万元)。
2017年9月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8.08
 贷:固定资产                   208.08
2017年10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85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4.85
2018年10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3.2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3.23

2013年9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纺织品漂染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生物科技公司将一项 工业废水净化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纺织品漂染公司,并销售此项技术配套的专用设备,专利技术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设备销售价格为600万元(不含税)。
根据生物科技公司会计核算和有关资料显示:
( 1 )收款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款2120万元于2013年9月收到;专用设备销售款702万元于2013年11月收到。
(2)专利技术和设备成本费用情况,此项专利技术为自行研究开发,发生开发费用和申请专利等有
关费用合计500万元,均计人“无形资产”核算。转让前尚未摊销,转让过程中未发生其他费用(不考虑印花税);专用设备由企业自行制造,账面实际成本400万元。
问题:
(1)生物科技公司此项技术转让和销售设备业务,若办理了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享受税款优惠的金额分别为多少?


答案:
解析:
(1)[答案]增值税优惠:生物科技公司转让技术,免征增值税。
[解析]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答案]可免征增值税=2000X 6%=120 (万元)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500X25%+ ( 2000- 500- 500) X50% X25%=250 (万元)。
[解析]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人。

2018年1月21日,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市规划局)向王某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临时建筑,建筑层次一层,结构类型砖混。2018年3月31日,甲市规划局又以王某以欺骗手段骗取许可证为由撤销该许可,并于4月1日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王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后根据法律规定,甲市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3>、根据《行政诉讼法》,若王某对甲市规划局的撤销许可及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 )。

A.法院不应受理,因为《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
B.法院应予受理,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C.王某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D.现场笔录属于书证
E.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期限、证据。甲市规划局的撤销许可及强制拆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对王某的实际权益产生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不同于书证。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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