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7-24)
发布时间:2020-07-24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客观案例题】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管理人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而不是管理人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所以选项A错误。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2、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适用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缓刑的适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不能有新的犯罪,而且不能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另外还不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否则就要撤销缓刑,执行相应的刑罚。所以选项A错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非由公安机关考察。所以选项D错误。
3、甲行政机关和乙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了某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被申请人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以甲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B.以乙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甲、乙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D.以甲、乙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4、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 )。【单选题】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明程序——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5、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有( )。【多选题】
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某市政府发布的征收过桥费的通知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D.某县税务局作出的关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决定
E.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其他渊源。会议纪要、征收过桥费的通知、某县税务局作出的办理税务登记的决定,都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最高院的法律解释是其他渊源中对行政活动具有拘束力的法律解释,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特定债权出资
D.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1250×60%=75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50×(13%-10%)-750×(13%-10%)=15(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13%-(80-15)=-39(万元)
免抵退税额=1250×10%-750×10%=5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万元,则当期应退的增值税税额=3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0-39=11(万元)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0.77(万元)
当期应纳教育费附加=11×3%=0.33(万元)
当期应纳地方教育附加=11×2%=0.22(万元)。
(2)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①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0000
②对免抵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000
③对应退增值税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3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④对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7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3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200
B.6780
C.6975
D.6980
B.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C.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缴纳
D.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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