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5-31)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单选题】
A.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留有房屋一套,现由其亲属居住
C.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有权人员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有权人员是( )。【单选题】
A.本机关负责人
B.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人
C.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D.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行政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3、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行政案卷制度是指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
B.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C.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的告知,但若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个程序,不承担法律后果
D.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应将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的告知,但若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个程序,应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4、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的认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B.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C.该幅字画应归李某所有
D.该幅字画的所有权效力未定,需要等王某作出决定
E.李某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和动产的善意取得。李某只是该幅字画的保管人,其无权处分该幅字画,但张某购买该幅字画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因此,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王某所受的损失,应由李某赔偿。
5、下列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中,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是( )。【单选题】
A.乙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所有权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基于先占、无因管理取得权利系基于事实行为原始取得权利;基于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权利。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系基于法律行为原始取得权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不交付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但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C、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
D、不交付定金会产生定金罚则,而不交付预付款不发生违约后果
E、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明文规定,对预付款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规定限制
B.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C.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D.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劳动能力鉴定费
B.税收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C.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D.从内容来看,税法具有单一性
B.288.88
C.420.34
D.1183.64
=150×10/10000=0.15(万元),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420.19+0.15=420.34(万元)。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ⅹ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ⅹ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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