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5-23)

发布时间:2020-05-2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不予处罚的有( )。【多选题】

A.70周岁以上的人违法的

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E.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适用。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的,报一定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该机关为( )。【单选题】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行政许可既然由“行政法规”设定,当然是找国务院。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 )。【单选题】

A.行纪合同

B.租赁合同

C.居间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4、根据行政程序法理论,( )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单选题】

A.意思自治原则

B.处分原则

C.参与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

5、张三与赵四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下列诉讼行为中属于行使辩论权的有( )。【多选题】

A.张三聘请律师王五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法庭调查

B.赵四提交书面答辩状

C.张三与赵四在法庭上就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展开激烈的争论

D.张三申请陪审员赵六回避

E.在诉讼过程中,张三放弃了有关利息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选项A属于委托代理权的行使;选项B、C是对辩论权的行使;选项D属于回避权的行使;选项E是对处分权的行使。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项目中,属于企业破产清算负债类科目的是( )。

A.应付破产费用
B.长期借款
C.应付账款
D.共益债务支出
答案:A
解析:
选项BC属于传统会计负债类科目,选项D属于破产清算损益类科目。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作为材料管理的以前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已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过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9100元,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下列关于该食品加工厂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919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9

C.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100
贷:原材料 910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0
贷:原材料  900
答案:A
解析: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100÷(1-9%)×9%=900(元)。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

A.0
B.520
C.612.63
D.980
答案:C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80000×(1-20%)+80000×(1-20%)-5000×12]×10%-2520=6680(元),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680×80000×(1-20%)÷[30000×(1-20%)+80000×(1-20%)+80000×(1-20%)]=2812.63(元),A国已纳2200元,补税=2812.63-2200=612.63(元)。B国已纳3000元,不用补税。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1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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