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2-05)

发布时间:2020-02-0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是( )。【单选题】

A.冻结存款汇款

B.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C.扣押财物

D.无权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2)选项BC: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2、下列有关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B.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只能通过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以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无效

D.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E.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C: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2)选项E: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讨论时,债权人会议将债权人分成四个组别: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1/2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选项A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选项CDE: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4、根据《高等教育法》,北京大学可以授予学生学位,从中可以看出( )。【单选题】

A.北京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北京大学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C.北京大学是行政机关

D.北京大学是职权行政主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北京大学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但经《高等教育法》授权后,取得行政主体地位,可以授予学生学位,所以北京大学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5、甲市卫生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认为乙药店销售的丙药厂生产的A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作出了没收乙药店库存的全部A药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决定,乙药店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市卫生局为被申请人

B.乙药店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丙药厂可以向甲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D.丙药厂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甲市卫生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甲市人民政府或甲市所在省卫生局(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3)在药品管理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为第三人,丙药厂可以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某商业企业2019年年均职工人数75人,年均资产总额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
B.4
C.10
D.0
答案:A
解析:
该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40-1200)×25%×20%=2(万元)。

(2018年)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3)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号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2013年12月20日,A公司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另发生运杂费20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向调整,决定对该设备进行改良。改良过程中,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主要部件进行更换,被更换部件原价为130万元,改良总支出为320万元。2018年3月31日,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当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2018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A.284
B.190.5
C.183
D.244
答案:B
解析:
取得该设备的入账价值=500+20=52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520-(520-20)/10×2=420(万元)。改良后该设备的入账价值=420-420×130/520+320=635(万元),2018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635×2/5×9/12=190.5(万元)。

(2019年)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15万股,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为235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股),另支付交易税费5万元。则甲公司该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25
B.220
C.240
D.215
答案:A
解析:
该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235-1×15+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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